原題為《湖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賀盛有獲刑12年》

  孟亞旭/@北京青年報

  據(jù)微博@北京青年報2月1日報道,1月31日,湖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賀盛有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一審在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賀盛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賀盛有,男,漢族,1963年7月出生,湖北鄖縣人,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81年10月參加工作,黨校大學學歷,2015年11月,賀盛有任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2017年11月落馬。去年7月,賀盛有被雙開。

  通報稱他串供堵口、隱匿轉(zhuǎn)移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撥、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不按規(guī)定如實報告?zhèn)€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

  “賀盛有身為黨員領(lǐng)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貪欲膨脹、索賄受賄,生活放縱、道德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并涉嫌職務(wù)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zhì)惡劣,情節(jié)嚴重,應(yīng)予嚴肅處理?!?/p>

  去年9月,賀盛有被公訴,據(jù)檢方指控,2003年至2017年,賀盛有利用擔任湖北省十堰市竹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十堰市委常委、秘書長、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