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wǎng)襄陽(湖北)7月19日電 記者劉志月 通訊員洪貞 湖北省襄陽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今日通報稱,17日中午12時許,一名男子因婚姻糾紛欲引火自焚,后被處警民警冒著生命危險奪下打火機,成功處置了這起突發(fā)事件。

  17日11時14分,襄陽市高新公安分局紫貞移動警務平臺和團山派出所分別接到警情,稱轄區(qū)鄧城大道清河三橋橋下一名男子手持汽油瓶揚言要自殺,紫貞平臺巡邏小組和團山所值班民警聶啟兵迅速趕到現(xiàn)場。民警發(fā)現(xiàn),一名男子右手握著雪碧塑料瓶,左手拿著打火機,揚言要自殺。遠遠就能聞到汽油味,平臺巡邏小組迅速回告指揮中心請求消防、醫(yī)療部門的支援,并立刻劃出現(xiàn)場隔離帶進行警戒;平臺民警來到情緒激動的當事人面前耐心勸解開導。

  民警得知,男子姓李,41歲,湖北安陸人,妻子要和他離婚心里想不通。

  11時45分,當事人情緒漸漸失控,突然將塑料瓶擰開,將半瓶汽油澆在身上,并揚言要點火。正在這時,當事人口袋里的手機響了。就在當事人拿出手機要接通的一瞬間,已成功迂回其后的團山所民警聶啟兵猛撲上去,打飛汽油瓶和手機,打火機也順勢掉落在地,民警聶啟兵將其按倒在地上時。當事人李某還在掙扎著要夠就在附近的打火機,聶啟兵死死抱住李某,壓制住其雙手,將其控制。

  帶回派出所冷靜后的李某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后悔。

  目前,李某正在等待警方的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