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日報訊:
昨天,荊門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召開第三十四次、第三十五次會議,并決定——
荊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關(guān)于接受肖菊華同志辭去荊門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wù)請求的決定
(2016年6月28日荊門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肖菊華同志辭去荊門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wù)的請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決定:接受肖菊華同志辭去荊門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wù)。
荊門市人大常委會任命名單
(2016年6月28日荊門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張依濤同志為荊門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荊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關(guān)于張依濤同志為荊門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的決定
(2016年6月28日荊門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共荊門市委的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決定:
張依濤為荊門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
荊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關(guān)于接受朱高文同志辭去荊門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wù)請求的決定
(2016年6月28日荊門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朱高文同志辭去荊門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wù)的請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決定:
接受朱高文同志辭去荊門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wù),并報荊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荊門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16年6月28日荊門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董煜華同志為荊門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長。
決定免去:
朱高文的荊門市公安局局長職務(wù)。
任命:
李國林為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姜勇為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
李芙蓉為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徐英為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劉永清為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馬晶晶為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王秉洲的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wù);
徐英的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wù);
繆錕的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李枝林、肖先軍、鄭定山、陳金華的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