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汪健 通訊員蘇舒)近日,省物價局、教育廳印發(fā)了《關于高校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制度的通知》。從今秋開學季起,我省將實行高校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湖北省境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辦高校)、成人高校對在校學生收取的所有費用均納入收費目錄清單管理范圍。清單內容通過校園網設立專欄提前向社會公示,提前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0天,特別強調了未列入清單或未落實提前公示要求的收費,學生有權予以拒付,并向價格、教育主管部門舉報投訴。
此次清單管理的內容涉及:學費、住宿費、考試費、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