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從寢室上鋪摔下成五級傷殘
15歲高中生被判擔責55%
眼看就要邁入16歲的花季,人生卻給小芳(化名)開了一個玩笑——從學校寢室高低床摔下,腰椎骨折,神經受傷,大小便失禁。10日,記者獲悉,經過近兩年的等待,小芳終于拿到了二審的判決:她承擔55%的責任,學校承擔45%責任。
深夜上廁所從上鋪摔下
第二天才發(fā)現腰椎骨折
2年前,小芳進入蔡甸一所職教中學讀高一,一天夜里,睡上鋪的她想去上廁所,下床時不慎跌落,背部朝下重重地摔在地上。在室友幫助下,敷了腳后,她在下鋪同學床鋪上繼續(xù)休息。第二天一大早,小芳向老師請假,去醫(yī)院檢查腳部受傷情況。中午從醫(yī)院回來后,小芳仍然感覺全身很不舒服,班主任此時給小芳的媽媽打電話告知孩子受傷情況。
當天下午,在媽媽陪同下,小芳趕往一家公立醫(yī)院。此時距離事故發(fā)生已經有15個小時。小芳被診斷為腰椎骨折,馬尾神經壓迫,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醫(yī)生建議她休息三個月。
據了解,小芳就寢的雙層床上鋪床板是由兩塊木板拼接而成,且雙層床沒有安裝扶手。同時,小芳所在的宿舍對應的樓道沒有安裝照明燈,寢室窗戶也沒有安裝窗簾,為了遮光,該寢室的學生自行貼了窗紙。
“當時學校已經熄燈了,屋里沒有一絲光亮,樓道也沒有燈?!毙》挤Q,夜里上廁所太著急,一腳踏空,以為過幾天就好了,沒想到竟然受傷這么嚴重。
兩次住院花費近十萬元
受傷女生起訴學校要求巨額賠償
小芳住院近一個月。第二年夏天,小芳因腰椎不適再次住院,一住又是十幾天。小芳的媽媽說,前后兩次住院花了十來萬,還被鑒定為傷殘五級。
事后,學校曾組織師生為小芳募捐善款共計一萬多元,但對于小芳和家人提出的賠償要求,學校均予以拒絕。
2017年,小芳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傷殘補助金等共計60余萬元。法庭上,雙方各執(zhí)一詞,辯論激烈。小芳及家人認為,學校寢室設備設施存在缺陷,事后也沒有及時采取相應的救助措施,且日常沒有進行必要的安全和自護自救教育,存在明顯過錯,理應承擔責任。
校方則認為,小芳已經15歲,有一定判斷力,自身存在明顯的疏忽大意。事后,沒有準確及時告知校方身體的受傷情況,才使得傷情加重。
原告質疑責任劃分提起上訴
中院維持原判自擔55%責任
一審中,法院認定小芳和學校之間是一種教育關系,學校對小芳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本案中,校方和小芳均有過錯。從事故責任劃分來看,雙方的過錯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密切的關系,但是小芳已經年滿15周歲,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對傷情承擔主要責任。因此,判決認定小芳的責任比例為55%,學校賠償小芳各項費用二十余萬元。
對于該判決,小芳和家人都覺得十分委屈,遂向武漢市中院提起上訴。日前,二審判決維持原判,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責任劃分合理,駁回了上訴請求。
對于這樣的判決,小芳滿是不解。她告訴記者,準備和家人申請再審。
記者耿珊珊
[法律要點]
1、問:學生在校受傷,學校要承擔多大的責任?
答:《侵權責任法》第39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2、問:學校募集的善款是否應從賠償金里扣除?
答:通過組織在校師生捐款為原告募集善款,系學校履行保護未成年學生合法權益,積極救助傷病學生,助力其身心健康發(fā)展等職責,并非履行民事賠償責任,故不應從其承擔金額中扣除捐款金額。
責任編輯:陳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