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晚報訊(通訊員周敬澤 記者肖夢陽)記者昨從襄州區(qū)法院獲悉,李某因強奸罪、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李某今年59歲,性格孤僻。20年前,妻子遭遇車禍不幸身亡,李某獨自撫養(yǎng)3個年幼的兒女。如今,兒女相繼成人離家,李某更覺孤獨,心理嚴(yán)重失衡。

  2011年3月的一個雨夜,李某看著電視里的纏綿場景,心生邪念。他用黑色襪子做成頭套,攜帶手鉗等工具,徒步竄到數(shù)里外的劉家。趁獨居的66歲劉老太開門倒水之際,李某將其拖至旁邊的小樹林中,實施強奸。此后,李某多次施暴。2014年9月27日晚,他再次作案時,被警民合力擒獲。

  經(jīng)查,2011年3月至2014年9月,李某先后強奸張某等7名婦女10次。

  近日,襄州區(qū)法院審理認(rèn)為,李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手段奸淫多名婦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戶劫取、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分別構(gòu)成強奸罪、搶劫罪、盜竊罪,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