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伙同他人在列車上夾帶118條香煙。記者昨從青山區(qū)檢察院獲悉,劉某等3人被判非法經(jīng)營罪,最高獲刑7個月。

  2014年9月25日,魯某夫婦拎著兩個鼓鼓囊囊的包裹走出漢口站,形跡可疑。青山區(qū)煙草專賣局稽查人員將其攔下檢查,兩人隨身包裹里竟有品牌香煙118條,總價值6萬余元。

  魯某稱受劉某指使接貨。據(jù)查,劉某曾是一名列車餐車員,利用工作便利,夾帶外地香煙到武漢賺取差價。劉某離職后,指使魯某夫婦接應(yīng),倒賣這些香煙每條可賺差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