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wǎng)訊(十堰晚報)記者 譚祥軍 特約記者 李雯婷 王姝琪

  12歲,本是在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黃金時期,但12歲的小明,卻帶著一群輟學青少年多次實施盜竊。11日凌晨,小明帶著一幫十四五歲的同伙,撬盜沿街商鋪時,被朝陽路派出所巡邏隊員抓獲。

  “怎么又是你!”小明剛走進派出所,值班民警一眼就認出了他。對民警來說,他是派出所的“??汀保瑤缀跛锏拿總€辦案民警都跟他打過交道,原因均是盜竊。

  最終,因不到法定處罰年齡,又聯(lián)系不上家長,且目前沒有未成年人收容機構(gòu),朝陽路派出所民警在對小明做完筆錄后,只得將其放走。抓了放,放了抓,兩年時間里,小明的涉警記錄達151條。

  團伙盜竊被抓現(xiàn)行

  今年12月以來,朝陽路派出所轄區(qū)發(fā)生多起沿街盜竊商鋪案件,針對發(fā)案特點,12月10日凌晨1時40分,朝陽路派出所巡邏隊組織便衣,以徒步方式巡邏。

  當巡邏隊員至東岳路一家水果店門口時,發(fā)現(xiàn)3名青少年正在撬盜店鋪卷閘門,他們立即上前將3人制服。在盤查時隊員們發(fā)現(xiàn),3人身上都攜帶有螺絲刀等工具。

  經(jīng)詢問,這3人分別是12歲的小明、15歲的小成和15歲的小寶,12歲的小明是“帶頭大哥”,作案時,小成和小寶都聽小明的指揮,且每次作案后所得錢財,他都會帶著兩人用來上網(wǎng)吃飯住賓館。

  隨后,小明等3人被帶到朝陽路派出所,辦案民警已記不清這是第幾次將小明帶至派出所。最終,因3人未到法定處罰年齡,民警做完筆錄后,通知家長將他們各自領(lǐng)回。

  問題少年不愿談論家庭

  據(jù)辦案民警介紹,當民警要求小明提供家人的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時,小明沉默不語。無論民警怎么開導,他就是不說話。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小明的父母在他9歲時離異,然后各自組建家庭。小明跟著父親生活,由于缺乏管教,成績下降很快,并逐漸開始與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參與各類違法活動。雖然學校多次對他進行教育,但他并沒有改邪歸正,學校只好讓家長帶回家管教。小明父親將他帶回家后,首先是一頓打罵,隨后對其放任自流。自此,小明輟學,整天與社會閑雜人員混在一起,干起了偷雞摸狗的勾當。

  每次被抓獲后,辦案民警都會通知小明父親將他帶回家管教。而每次回到家,小明都會被父親打一頓了事,然后又被放任自流。后來,小明再被抓時,已不愿通知家人,而是讓民警直接放他走。

  當然這次也不例外,小成和小寶被家人帶走后,民警讓小明給家人打電話,小明頭擺得像撥浪鼓:“你們還是放我走吧!”

  民警多次聯(lián)系小明父親無果,只好將其放走。放小明走,其實是無奈之舉。此前很多次,小明被抓后,朝陽路派出所辦案民警本著負責的態(tài)度,多次找到小明的父母。一開始,他的父母還會積極配合警方,但次數(shù)多了,便也沒有了耐心,均表示沒能力管教他了。

  而后,民警又帶著小明找到學校和社區(qū)居委會,但最終無果。

  多次作案成“帶頭大哥”

  今年10月,小明再次被抓后,朝陽路派出所民警曾與小明進行了一次誠懇的談話。

  民警了解到,小明的本質(zhì)并不壞,他也想好好上學,也想得到父母的關(guān)心和愛護,但卻事與愿違。一開始被父母帶回家,一頓打罵后就沒了下文,這讓小明對父母失去了耐心,他認為父母還不如哥們關(guān)心他。

  在他的圈子里,“大哥”對他很照顧,且跟著“大哥”有吃有喝,也不用看人臉色受氣。隨后,小明就與社會上的一幫輟學青年混在一起,并逐漸混出了“名堂”。

  剛開始,小明跟著“大哥”混吃混喝,大家出去“干活”時都帶著他,后來小明掌握了盜竊方法,并開始帶著一些膽小的青少年作案,因仗義且得手次數(shù)多,便逐漸取得了成員的信任,并成為他們的“帶頭大哥”。

  辦案民警介紹,成為“大哥”后,小明每次作案所得,都用于與手下的兄弟一起吃飯上網(wǎng)住賓館,因此大家都愿意跟著他干。很快,就有幾名輟學的青少年跟著他,他們?nèi)齼蓛山M合作案,每次作案所得全部用于吃喝玩樂,錢用完了再去偷,偷竊所得再花天酒地地用掉,周而復始。

  隨著作案次數(shù)增多,小明的盜竊技術(shù)越來越嫻熟,于是專挑沿街商鋪作案,成功的概率高。當然,被抓的次數(shù)也逐漸增多。

  此后一段時間,城區(qū)東岳公安分局、茅箭公安分局、張灣公安分局都曾抓獲過小明及其同伙,但均因他們未到法定處罰年齡,案件不了了之。小明也似乎明白了,民警拿他沒辦法,因此膽子越來越大,盜竊的頻率也逐漸增加。短短兩年時間,其涉警記錄達151次。

  12月10日,小明再次被朝陽路派出所抓獲后,民警曾感嘆,小明終有一天會成年,如果那時他還沒收手,就將受到法律制裁。屆時,他的一生就算毀了。而跟隨小明作案的“小弟”,有很多已經(jīng)15歲了,馬上就到了法定處罰年齡,如果再犯事,就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再不能挽救他們的話,就真的晚了。

  關(guān)愛教育的缺失是主因

  針對小明的情況,湖北醫(yī)藥學院法學教授呂宜靈表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了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有教育和幫助的義務。12歲的小明有150多條涉警記錄,并因此成為公安機關(guān)的“??汀保瑥闹锌煽闯錾鐣?、學校、家庭對這個孩子的關(guān)愛、教育和幫扶的缺失。

  從家庭來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關(guān)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shù)姆椒ń逃陀绊懳闯赡耆?,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wǎng)絡(luò)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p>

  因此,小明沒有得到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的關(guān)愛和照顧,走失于家庭,流浪于社會,不是孩子的錯,而是父母沒盡到應有的責任和義務。

  而學校方面也有失責之處?!段闯赡耆吮Wo法》規(guī)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quán)利,關(guān)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guī)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對于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xù)接受教育?!?/p>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gòu),不僅要注重對未成年人文化知識的傳授和提高,還有關(guān)心、愛護、幫助、與監(jiān)護人配合管教的義務。

  本案中,在父母未充分履行監(jiān)護責任的情況下,應設(shè)立一套完備的制度,督促父母履行職責,或在父母沒有盡到監(jiān)護義務的情況下,由社會承擔起對未成年人監(jiān)護責任。目前來看,社會中由于出現(xiàn)各種原因而導致未成年人缺失監(jiān)護的情況還比較多,應引起國家和社會的重視,通過制度及機制的設(shè)立來切實保障這些未成年人的權(quán)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