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荊門12月13日電(通訊員 王宇婷)本是討要自己應得的工程款,誰知多次討要不得后鋌而走險,正當要賬變成非法拘禁,等到判決書下來的那一刻,張某、李某才后悔不迭。近日,因非法拘禁罪被提起公訴的張某、李某依法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1年零7個月。
2013年4月,湖北荊州人劉某在江陵縣國土整治局招標項目中標,與湖北鐘祥市水電工程處約定自己出資承建中標標段項目工程,工程結束后由鐘祥市水電處支付工程款。施工過程中,劉某將項目中的硬化渠、碎石路等部分工程轉包給了湖北江陵縣人張某,并約定由張某墊資,工程結束后由鐘祥市水電工程處直接轉匯給張某??⒐ず?,張某拿著江陵縣勞動監(jiān)察局下達的協(xié)助處理函,找到鐘祥市水電工程處王某討要18萬元工資款和30萬元的材料款,王某以手續(xù)不全為由予以拒絕。
2015年2月4日,臨近除夕,張某下定決心再次討要欠款,便叫上朋友李某、文某幫忙要賬。期間,張某也同時叫來了劉某,謊稱商量要賬事宜,并強制扣押劉某,拿走其手機,不讓劉某與外界聯(lián)系。2月5日,張某、李某、文某脅同劉某驅車來到鐘祥市水電工程處,將正準備上班的王某挾持進車內,向隨州方向逃走。途中,張某多次指使李某、文某毆打王某,威脅王某立刻支付工資款和材料款共計48萬元。下午2點,收到匯款的張某將王某放在隨縣,王某得以自由。隨后,張某亦歸還了劉某的手機,放其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