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見母親在家中與同村男子偷情,兒子又氣又惱,持刀將母親情人捅死,隨后服毒自殺未遂自首。

  近日,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勇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釣魚后回家 撞見母親與同村男子偷情

  25歲的勇子是遠安人,中專畢業(yè)后,常年在外打工,2013年回到家鄉(xiāng)工作。

  去年3月13日,單位放了假,勇子回家休息幾天,3月16日下午,勇子外出釣魚后回家,見火籠屋里有人來過,電視機也開著,叫了一下沒人應答,就打算到客房找點東西吃。

  推開客房門的瞬間,勇子看到,同村男子田某正站在窗戶邊整理衣服,母親衣衫不整的坐在床上。勇子當時就懵了,憤而摔門找斧頭,找了一圈沒找著,獨自跑到屋外空地上蹲下哭了起來。

  不一會,勇子的父親回來了,因擔心脾氣不好的父親知道此事后想不開,勇子沒有道出實情。

  隨后,勇子質(zhì)問母親,是何時與田某好上的,母親說,5年前,勇子的父親在外地打工,很少回家,她長期一人在家,就和田某好上了。

  上門去算賬 兩人約定三天后給個說法

  又氣又惱的勇子認為,如果父親發(fā)現(xiàn)被戴了綠帽子,肯定會殺了田某和母親,到時自己的家就完了,應當由自己來處理此事比較好。

  當天下午5點,勇子在家里拿了把匕首,去找田某算賬。

  勇子問田某,“打算怎么解決此事?”田某稱,“這次是我的不對,爭取下次不再犯了?!?/p>

  勇子十分惱火,“什么叫爭取不再犯了?”并拿出匕首指著田某稱,如果不給個明確的說法,就要了他的命。

  因擔心被別人聽見影響不好,兩人找了個偏僻的地方繼續(xù)“談判”,勇子稱,給田某3天時間,如果給不出個穩(wěn)妥的說法,就與他同歸于盡。

  幾刀捅死人 服毒自殺未遂打電話自首

  3天后,勇子在小賣部買了兩瓶農(nóng)藥,并寫了封遺書,把當天看到的一切,對弟弟的擔心,和一些沒有處理的事情都寫上了,隨后就拿著農(nóng)藥去找田某了。

  勇子給田某打電話稱,盡快趕到約定的地方,并帶上筆和紙寫“保證書”。

  田某到達后,勇子稱,寫“保證書”要寫到他滿意為止,否則就沒有活路。

  田某寫下了“保證書”三個字,對勇子說,“如果我寫了保證書后,在外面聽到一些風言風語,你以后就小心點。”

  此話一出,勇子被惹怒了,拔出身上的匕首,朝田某的胸腹部及背部連刺數(shù)刀,致其當場死亡。

  之后,勇子在殺人現(xiàn)場喝下了一瓶農(nóng)藥,并用匕首割腕,結(jié)果把刀把折斷了,過了一個多小時,也沒見毒性發(fā)作。

  勇子當即給父親打了個電話,稱自己殺人了,隨后報警并返回家中等候。

  民警接到報案后,迅速趕到勇子家中,發(fā)現(xiàn)他身上有大片血跡,隨即將其控制。在詢問過程中,得知勇子已喝下農(nóng)藥,立即將他送往醫(yī)院搶救。

  一審判無期 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有過錯

  去年10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勇子的辯護人提出,在案件的起因上,被害人有一定過錯,案發(fā)后勇子能向公安機關投案,有自首情節(jié),并能如實供述其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其家人能積極對被害人家人給予一定賠償,要求對勇子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采納了辯護人提出的上述辯護意見。

  法院審理后認為,勇子為泄憤殺死田某,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根據(jù)被告人勇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判決勇子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承辦法官稱,此案中的被告人正值青春年華,因知道母親奸情后,不是選擇跟母親一起去面對和解決事情,而是用了十分極端的方式結(jié)束了對方的生命。本想著是為父親出氣,為整個家庭著想,卻用了錯的方法。法官建議,在處理此種家庭糾紛時,應平和冷靜的對待,那樣才是真正的擔當家庭責任。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