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發(fā)生婚外情,雙方分手后,男方持一張2萬元欠條,以“女子借錢不還”為由訴至法院。昨日,鄖西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2013年6月,陜西省山陽縣人小麗(化名)與丈夫一起在鄖西縣城買了套新房。因小麗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新房的裝修落在了小麗的肩上。期間,小麗經(jīng)他人介紹,雇請了從事水、電工行業(yè)的鄖西男子陳鋒(化名)。二人熟識后成為情人。

  兩人不正當男女關(guān)系一直持續(xù)到2013年底。小麗覺得如此下去對不起家庭,便向陳鋒提出分手。但陳鋒堅決不同意,經(jīng)常打電話騷擾小麗,甚至到其家大吵大鬧。為了盡快擺脫糾葛,小麗被迫按陳鋒的要求,寫下了2萬元的借條,并約定限期付清。此后,小麗因逾期未付款,被陳鋒告上法庭。

  庭審中,小麗稱,借條中的2萬元并非借款,而是在陳鋒的逼迫下承諾給他的分手費。陳鋒對此堅決否認,辯稱雙方僅是普通朋友關(guān)系,當初是為了幫小麗裝修房屋,出于好意才出借錢款。小麗向法庭提交了18段手機通話錄音證據(jù),其中的一段錄音內(nèi)容是陳鋒對小麗說:“分手可以,但在一起這么長時間不能就這么算了,必須補償2萬元分手費。”陳鋒對這些內(nèi)容均予承認。

  審理法官結(jié)合本案原、被告陳述及庭審質(zhì)證情況,當庭駁回了陳鋒的訴請。庭審后,雙方均對自己的荒唐行為表示后悔,稱不該發(fā)生這段可笑的婚外情,既毀了自己,也破壞了被告原本幸福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