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仙桃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名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仙桃市紀委監(jiān)委消息:經仙桃市委批準,仙桃市紀委監(jiān)委對仙桃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名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名超在擔任仙桃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局長等職務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堵口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向下屬單位打招呼,干擾執(zhí)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罪;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為他人呈報減刑,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罪。
劉名超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腐化墮落,濫用公權力,知法犯法,為犯罪分子提供保護,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仙桃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仙桃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名超開除黨籍處分,由仙桃市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仙桃市紀委監(jiān)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