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嚴樹華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免去其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職務。
二、任命童新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免去其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三、任命何震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糾紛審判庭庭長職務。
四、任命樊小娟(女)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糾紛審判庭庭長,免去其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五、任命陳純紅(女)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六、任命王艷(女)、楊俊廣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七、免去秦紅(女)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八、免去李煒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職務。
九、免去諶鴻偉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免去劉春江、張偉、張正武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一、免去李曉毅的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二、免去柳洪強的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