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孤

  父親死亡母親出走三姐妹寄養(yǎng)親戚家

  馬泮艷的老家在重慶市巫山縣雙龍鎮(zhèn)金華村,父親馬正平曾任村大隊書記。馬正平和方登蓮結婚后,育有3個女兒,馬泮艷在家中排行老二。馬正平因超生被撤了職。村民們說,村子太偏僻,從巫山縣城要先坐船后搭車,再走半個小時才能到。本地女人都希望外嫁,很少有外地的女人愿意嫁進來。

  馬泮艷告訴記者,父母夫妻感情逐漸惡化,父親經常家暴,甚至將母親脫光衣服吊起來打。1997年,方登蓮患上了嚴重的精神分裂癥。當年4月,方登蓮用鋤頭將馬正平砸死,因患精神疾病被免于刑事處罰。

  馬正平死后,方登蓮帶著3個女兒寄住在大伯哥馬正松家。當時,馬泮珍12歲,馬泮艷9歲,馬泮輝7歲,3人都輟學了。不久,方登蓮離家出走。馬正松說她回湖北老家了,馬泮艷則認為母親是在馬正松的毆打下逃走的,父親的死讓他一直記恨母親和3個侄女。

  方登蓮離家后再未與馬正松和3個孩子聯(lián)系過,3個女兒成了孤兒,馬正松作為監(jiān)護人名正言順領取了國家發(fā)放給她們的補助金。馬泮艷認為,她們并沒得到很好的照顧,不僅沒上學,而且還要做很重的農活,她和妹妹要負責飼養(yǎng)11頭豬。馬正松卻抱怨,馬泮艷和馬泮輝在家里干活經常偷懶。

馬泮輝在廣東的出租屋內晾衣服。馬泮輝在廣東的出租屋內晾衣服。

  早嫁

  三姐妹未成年出嫁老二14歲產下女孩

  在大伯父家待了不到一年,13歲的馬泮珍就出嫁了。婆家給了馬正松一筆數(shù)額不詳?shù)膿狃B(yǎng)費作為補償。

  2000年,12歲的馬泮艷被嫁給了29歲的陳學生。馬泮艷說,馬正松從她身上得到了3000元錢的撫養(yǎng)費。但陳學生家卻表示,實際給了7000元錢和500斤大米。

  2000年春節(jié)后,馬泮艷和陳學生到福建打工,其間,陳學生強行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馬泮艷因反抗受到了毆打。馬泮艷后因年紀太小找不到工作回到了雙龍鎮(zhèn)馬正松家,并到雙龍派出所報案。雙龍派出所民警當時給馬泮艷做過檢查,發(fā)現(xiàn)她已經不是處女。民警從馬正松處得知,馬泮艷已經嫁到了陳家,派出所就沒有管。京華時報記者近日就此事致電巫山縣雙龍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馬泮艷確實在2000年報過案,派出所對其做了醫(yī)療檢查,證實她當時已不是處女。派出所與馬正松取得聯(lián)系,他說馬泮艷已經嫁給了陳學生。派出所據(jù)此判斷這是一起家庭糾紛,所以才沒有管。

  半年后,陳學生從福建打工回家,把馬泮艷帶走毒打一頓,禁止馬泮艷離開家附近100米的范圍。即便是上廁所,陳家也會有專人看守馬泮艷,防止她逃跑。之后陳學生繼續(xù)外出打工,馬泮艷就在家里做農活。2002年,年僅14歲的馬泮艷誕下一女。

  2002年,12歲的馬泮輝被大伯父嫁給了24歲的羅品金,馬正松從她身上得到了4000元的撫養(yǎng)費。2005年,15歲的馬泮輝生下了一個兒子。

  馬泮艷姐妹兩人生育時年齡太小,又是在家接生的,分娩中都遇到了危險。羅家請來的接生婆甚至用刮胡刀片為馬泮輝做了“橫切”,生產結束后又用普通的線縫上。所幸,兩人都母子平安。

  多名村民證實,當?shù)夭淮嬖谌绱嗽缂夼畠旱娘L俗,馬正松的親生女兒出嫁時已經21歲。馬正松在接受采訪時稱,馬泮艷姐妹出嫁時家里確實困難,他妻子也有精神疾病,自己一個人養(yǎng)活不了一大家子。而且當時親家雙方有約定,孩子送過去只是先養(yǎng)起來,等到了適婚年齡再結婚,就是過去的“童養(yǎng)媳”。

馬泮艷在廣東的出租屋內做飯。馬泮艷在廣東的出租屋內做飯。

  逃婚

  四次逃跑終獲成功姐妹找到出走母親

  2007年,19歲的馬泮艷又產下一男孩。

  在2008年以前,馬泮艷一共逃過三次,但都沒有成功。2000年去派出所報案是她第一次逃婚,因派出所沒有及時干預,她逃婚失敗。2004年,馬泮艷逃到馬正松家,又被陳家的人帶回。

  2006年,馬泮艷和陳學生再次到福建打工,她趁陳學生不注意逃到了鄰近城市,靠著自學的制衣手藝找了一份工作。一個多月后,馬泮艷在大街上遇到了在外跑長途的陳學生的妹夫,隨即被控制并被轉交給了陳學生。

  2008年,馬泮艷得知馬泮輝在廣東打工,就從姐姐馬泮珍處借了1000元錢,獨自逃離陳家南下廣東打工。因為馬泮艷給陳學生生了兒子,此次陳家也沒有特別著急地去尋找她。她就和妹妹一家在廣東安頓下來,成為一名普通的打工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