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近七旬的老婆婆,自以為歲數(shù)大,不會引起警察的懷疑,干起了運輸毒品的勾當(dāng)。記者今日從硚口檢察院了解到,這位膽大的婆婆熊某,害人最終也害了自己,法院以運輸毒品案罪判其有期徒刑七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現(xiàn)年 67 歲的熊某,是湖北云夢人,2015 年 9 月 21 日中午,熊某與楊某聯(lián)系購買品甲基苯丙胺(冰毒),雙方約定在武漢進行交易。當(dāng)日 15 時許,熊某乘坐客運大巴到達位于硚口區(qū)的水廠客運站,并在該客運站門口用現(xiàn)金從楊某手中購得四包、凈重近 200 克的冰毒,放入隨身攜帶的紙袋里。隨即,熊某返回該客運站院內(nèi),準(zhǔn)備買票返回孝感。

  熊某自以為得計,沒有想到的是由于形跡可疑她已經(jīng)進入公安民警的視線,在接受民警的詢問時露出了馬腳,被當(dāng)場抓獲,其隨身攜帶的毒品也被查獲。

  熊某年近七旬,不安度晚年為何鋌而走險、以身試法?據(jù)熊某到岸后交代說,“ 因為我是老年人,一般不會懷疑這個年齡的人會去販毒,所以我存在僥幸心理,最終還是逃不脫法律的制裁?!?/p>

  據(jù)辦案檢察官介紹,隨著我國對毒品犯罪打擊力度的加大,毒品犯罪隱蔽性日益增強,利用老年人、孕婦等特殊群體實施犯罪的情況時有發(fā)生,教訓(xùn)十分慘痛。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即可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切勿鋌而走險。本案中,法院鑒于熊某具有犯罪未遂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