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617人受害!恩施2人靠這招吸金1.1億
6月11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謝某某、龔某某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該案共涉嫌吸收公眾存款超過1.1億元,受害群眾多達617人。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15年4月20日,被告人謝某某、龔某某注冊成立了以龔某某為法定代表人的恩施市言信成通金融服務(wù)有限公司(后更名為恩施市言信成通商貿(mào)有限公司),謝某某組織策劃運營,其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
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謝某某通過編造市政工程建設(shè)、汽車銷售、茶葉加工、民辦教育等多個虛假項目,通過散發(fā)傳單、建立網(wǎng)站、建立微信公眾號、組織聯(lián)誼會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虛構(gòu)項目債權(quán)人,鼓動投資人以合同方式出資認購所謂的項目債權(quán),許諾向投資人按月支付1.5%--1.8%的利息,以恩施市為中心向不特定人員變相吸收存款,用于謝某某投資開發(fā)的“龍王淌旅游休閑”項目等。

經(jīng)審計,該公司共向617名投資人吸收資金11425萬元,向部分投資人清退返還資金5149.25萬元,支付利息1495.58萬元,時至2018年2月,尚有418名投資人本金共計6275.75萬元未退還。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有序引導(dǎo)控辯雙方舉證、質(zhì)證。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吸收的具體金額、吸收金額去向及清退計劃等焦點問題進行了充分辯論,依法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quán)利。二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表達了對投資者的歉疚,并表示愿意采取一切手段清償尚欠全部資金。
該案將由合議庭合議后擇期宣判。
法官提醒
近來年,“投資理財”走進普通百姓生活,許但現(xiàn)實中名為“投資理財”,實為非法集資的案例頻發(fā)。本案法官就此案提醒廣大群眾,投資公司僅是經(jīng)工商注冊的一般企業(yè),而不是經(jīng)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gòu),其經(jīng)營業(yè)務(wù)主要是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開展投資咨詢等,沒有取得金融許可證的公司,不允許公開向社會募集資金。
特別提示
值得關(guān)注的是,本案大部分受害人為老年人,面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法官提醒老年朋友們要加強風險意識,冷靜分析,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要多與家中子女溝通,不貪小利,審慎選擇,避免財產(chǎn)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來源: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