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透支信用卡后外逃被抓,法庭上痛哭求輕判:我還有個三歲的伢

  楚天都市報5月16日訊(記者余皓 通訊員張亞慶)女子李某某透支信用卡高消費18.8萬余元,拒接銀行催收電話并外逃。今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近日,李某某在宜昌市猇亭區(qū)法院受審竟失聲痛哭求輕判:“我還有個三歲的伢……”。旁聽者感慨,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期間,李某某在多家銀行申辦了信用卡,并透支用來買車、個人消費和套現(xiàn)“養(yǎng)卡”。在扭曲的消費觀驅(qū)使下,李某某的花費越來越大,最終導致信用卡出現(xiàn)大額逾期,被銀行多次上門催收。

  2017年8月,李某某將銀行催收電話設(shè)為拒絕接聽模式并逃往外地。銀行隨即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后民警在火車站將其抓獲。截止案發(fā)時,李某某共透支銀行本金18.8萬余元無法歸還。

  近日,宜昌市猇亭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了李某某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一案。法庭上,李某某悔恨不已,失聲痛哭,表示將想盡一切辦法還清銀行欠款。李某某稱,家中上有年邁的父母,下有3歲的女兒,懇請法庭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減少因她個人犯罪而給家庭帶來的傷害。面對李某某的懺悔,旁聽人員無不唏噓感嘆。

  今天,據(jù)辦案法官介紹,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guī),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現(xiàn)實中很多人對信用卡詐騙罪的認識較為模糊,認為信用卡透支逾期只是欠了銀行的錢,不是“詐騙”,談不上犯罪。殊不知,像李某某這樣肆意揮霍透支,經(jīng)銀行多次催繳后仍無法按期歸還的,就可能面臨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