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盜竊罪先后五次被法院判刑共計25年零2個月,今年45歲的曾祥明半生都在監(jiān)獄中度過。然而,“五進(jìn)宮”的他出獄后仍不思悔改,再次重操舊業(yè)。6月15日,宜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將曾祥明依法批準(zhǔn)逮捕。

  曾祥明系南漳人,因犯盜竊罪分別于1990年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1993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1996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2年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2011年7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2015年4月23日,曾祥明被刑滿釋放。

  2015年6月4日上午7時許,曾祥明從南漳縣乘車來到宜城市小河鎮(zhèn)朱市街道坪堰村三組,見家家戶戶門前都上了鎖,估計屋里沒人,便想偷點錢。他先后到黃某某、曾某某、趙某某家行竊。當(dāng)曾祥明從趙某某家二樓下樓時,趙某某夫妻剛好回家,將其堵在樓梯處。曾祥明見勢不妙,從二樓的一個窗口跳了下去,摔倒在地,被趙某某夫妻抓住。民警從曾祥明身上搜出現(xiàn)金9640元。經(jīng)審訊,曾祥明對盜竊行為供認(rèn)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