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7月19日訊 (見習記者孫婷婷 通訊員繆陳晨 左亦丞)《人民的名義》中蔡成功被追債人關(guān)進狗籠這一幕出現(xiàn)在武漢。居住在武漢市武昌岳家嘴的羅先生由于遲遲不能還清余下12000元利息款,債主蔡某同其他兩人將羅先生帶回私宅關(guān)進狗籠,期間還用錐子刺其手指,限制人身自由近5個小時。5月15日,最后一名涉案嫌疑人被抓獲歸案,蔡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洪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捕。目前,此案還在偵查中。
2011年12月11號,羅某經(jīng)中間人介紹,向蔡某借錢,蔡某以高利貸形式借款8000元給羅某。羅某償還本金后無力歸還利息,這期間,蔡某三番五次到羅某家中討債,一無所獲,這使得蔡某大為惱火。
2018年1月15日,蔡某邀約覃某和彭某等人來到羅先生家,羅先生家中只有父母在家,羅先生父親表示,剩下12000元利息款,愿意每月歸還2000元利息,半年內(nèi)付清。最終,雙方協(xié)商未果,蔡某沖進屋內(nèi)將羅先生找了出來,三人強行將其帶至彭某位于黃鶴樓附近的家中,直接將其關(guān)進彭某家的狗籠。
羅先生家人得知消息后,立即打電話承諾還清羅先生的欠款,蔡某等人并未善罷甘休,隨即用錐子刺傷羅先生的左手食指和中指,脅迫羅某另外寫下12000元和3000元的兩張借條,之后才將羅先生放出來。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羅某傷情屬輕微傷。
恢復自由后,羅先生在1月18日向武漢市洪山區(qū)梨園派出所報案,民警迅速采取行動,于1月21日抓獲蔡某和覃某。2月23日,蔡某和覃某被洪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對二人批準逮捕,并對共同犯罪提供犯罪場所及工具的彭某提出追捕意見。5月15日,彭某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蔡某和覃某、彭某歸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洪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專家提醒,處理債務糾紛時,不能使用涉嫌違法犯罪的方式,當事人應當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比如,通過基層調(diào)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實現(xiàn)債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