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5月23日訊(記者張吉晴 通訊員朱凜睿 陳冬)一公司法人劉某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票據承兌在2016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墒窃趯彶槠鹪V時,承辦檢察官發(fā)現案中案,該銀行主辦該授信業(yè)務的客戶經理包某,存在違規(guī)出具金融票證的行為,遂決定對其追訴。近日,由江漢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包某違規(guī)出具金融票證案已一審終結,法院判處包某有期徒刑五年。

  原來在2014年,劉某公司資金鏈緊張,周轉不靈,劉某把“賺錢”的心思動到了銀行承兌匯票上。他計劃通過借高利貸作為保證金、造假合同的方式來騙取承兌匯票,再貼現以供公司周轉。4月16日,劉某從過橋公司借款3000萬元作為保證金,修改舊合同日期,變造了兩份其公司與上游公司的假合同,向銀行申請了6000萬元承兌匯票。之后,他主動提出將本該由銀行客戶經理包某送到上游公司的承兌匯票幫忙送過去,再將收款確認函帶回來,包某非常信任劉某,想也沒想就答應了。

  拿到承兌匯票后,劉某找到一個刻章的攤位,花80元刻了一枚上游公司的公章,劉某用假公章在收款確認函上蓋章后,第二天將收款確認函帶給包某。此假公章沒有通過銀行驗印系統(tǒng),劉某說拿回去再重新蓋一下,包某也沒有起疑。劉某讓刻章人重新刻了一枚公章,印在原收款確認函上,這一次驗印系統(tǒng)通過了。嘗到甜頭,劉某又一鼓作氣偽造了上游公司財務章、法人私章,蓋在承兌匯票背書上,并偷偷將6000萬元貼現。

  6000萬元到手后,劉某先償還過橋公司3000余萬元,4月22日,他將其中2000萬元作為保證金,再度向銀行申請到了4000萬元授信。但是由于款項遲遲未回,銀行派人了解情況時發(fā)現事實觸目驚心。劉某出具的銷售合同是其變造的,他并沒有按照與銀行客戶經理包某的約定,將6000萬元承兌匯票交付上游公司,而是用私刻印章偽造了上游公司的收款確認函給銀行,自己私下將6000萬元匯票貼現。

  劉某所得款項均用于償還公司債務,扣除之前交給銀行的5000萬元保證金,造成銀行5000萬元資金損失。銀行報警后,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江漢區(qū)檢察院。

  2016年6月,劉某涉嫌騙取票據承兌案一審終結。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fā)現銀行客戶經理包某應對銀行因劉某騙取票據承兌而造成的損失負有責任,包某既未核對合同原件,未認真審核申請人劉某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面對大額的銀行匯票,包某麻痹大意將匯票直接交給劉某本人,經審查,最終檢方依法以涉嫌違規(guī)出具金融票證罪對包某提起公訴,涉案金額6000萬元。近日,由江漢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包某違規(guī)出具金融票證案已一審終結,法院判處包某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