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榮峰)一輛黑色轎車,停在臺北路天門墩路口的人行通道上,前后吃了四張罰單,市民不解,與其連續(xù)貼條,為什么不直接將車拖走。
昨天,記者在臺北路長江日報路口的人行通道上看到,這輛黑色轎車車身落了薄薄的一層灰,左前方車窗上貼了四張違停罰單,日期分別為10月28日、30日、11月1日、2日,這四張罰單一字排開,排列整齊。
周邊群眾對此表示不解,這輛車在這里違停了這么久,為什么不直接將其拖走。
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不是所有的違停車輛都可以直接拖走。除非違停車輛符合“七必拖”、年審過期、未辦交強險等情況,否則交警無權(quán)將其拖走?!捌弑赝稀敝傅氖牵氯麘蓖ǖ馈⒐卉囌具`停、在人行橫道和交叉路口及距路口50米路段違停、僵尸車和無牌假牌車、違法大戶、雙排或多排違停、易引發(fā)事故造成擁堵的。經(jīng)過查詢,該車從今年5月底到10月初,在臺北路周邊因違停被貼單10次,不過該車年審未過期,有交強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