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10歲男童在路邊玩耍,男子陳某將他拽上電動車予以綁架,向男童父母勒索6萬元。男童趁著陳某外出,咬開繩索逃脫。昨悉,漢陽區(qū)法院一審以綁架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1年。

  40歲的陳某是通山縣來漢務(wù)工人員。今年2月8日下午2時許,陳某騎電動車在漢陽四臺南路一餐館附近,見10歲的軍軍(化名)獨自在路邊玩,便上前搭訕,趁機一把將軍軍拉上車,將他挾持至四臺工業(yè)園一處待拆遷的空房內(nèi),捆綁了手腳。

  陳某拿起軍軍的手機,聯(lián)系上其父母,讓他們拿6萬元贖人。軍軍的父母當即報警。

  機智的軍軍發(fā)現(xiàn),陳某隔段時間便出去望風,每次10分鐘左右。當晚6時許,陳某再次出去后,軍軍當即咬開繩索跑回家了。3月9日下午,公安機關(guān)在四臺工業(yè)園三路將陳某抓獲,并從其棉絮夾層中搜出軍軍的手機。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未成年人,其行為已構(gòu)成綁架罪,綁架兒童應(yīng)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余皓 通訊員 魯昕 彭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