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武漢市各區(qū)將陸續(xù)通報本區(qū)十八大以來案件查處情況和相關典型案件。這種做法在武漢市尚屬首次。昨日率先通報的是江岸區(qū):十八大以來,該區(qū)10名正處級“一把手”落馬。
據介紹,江岸區(qū)兩年共督察30個區(qū)管班子,提出落實“兩個責任”等建議96條。去年以來,與新提任的區(qū)管干部進行廉政談話43人次。共立案查處黨員干部違紀案51件,涉及57人,其中正處級10人,副處級19人,科級10人,其他18人。有40人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今年以來,共立案調查1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00%。
在昨日公布的四件受賄案中,有3人是職能部門工作人員。
2007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間,擔任江岸區(qū)園林局局長的王小紅,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園林工程承建單位提供幫助,從中收受賄賂16.5萬元,被判刑3年緩刑4年。
2001年至2012年,擔任江岸區(qū)水務局副局長的郭賢炳和該局水資源管理科科長姚毅,在漢口江灘一期改造工程中各受賄8萬元。兩人被判受賄罪,因主動交待問題且退贓,免予刑事處罰。郭賢炳開除黨籍,行政撤職,按主任科員安排;姚毅開除黨籍,行政撤職,按科員安排。
昨日通報案件有3起涉及后湖村干部,均被處理。
2006年至2007年,時任江岸區(qū)后湖街淌湖村村委會主任張純武,非法占有房屋拆遷款200萬元,收受價值46.3萬元住宅一套;該村會計鄭志華,虛增拆遷補償款12萬元用于個人消費。原后湖街躍進村黨總支副書記代方輝、黨總支委員姜福元,2008年春節(jié)前以虛增工程款的方式,從村集體賬上套現,每人分得贓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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