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這起案件同樣是沖動引發(fā)的。10月20號晚上,上海浦東一個22歲的媳婦姜某與公公汪某發(fā)生激烈沖突,沖突中,姜某持刀砍向公公,最終將公公砍傷。近日,上海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 以故意傷害罪對姜某提起了公訴。
犯罪嫌疑人姜某交代,因丈夫的健康原因,婚后兩年夫婦倆沒有生育,但公公汪某并不知情,對此多有怨言。10月20日晚上,汪某又以不生養(yǎng)為由,大聲咒罵,要求兒子半夜開車送他回老家,她擔心丈夫安全,便與公公發(fā)生激烈爭執(zhí)。 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付永偉:姜某是抄起一把菜刀,然后沖向被害人 也就是她的公公,后來被這個被害人躲過,這把菜刀也被旁邊拉架的鄰居給奪下來了。 姜某一怒之下,又沖進廚房拿了把水果刀。犯罪嫌疑人:姜某:他就在那里說,人家養(yǎng)個豬 一年賣小豬還可以賣一萬五,兩年還可以賣三萬,我就感覺比較難過。 沖突中,汪某手臂被刺中兩刀,構成輕傷,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姜某提起公訴。案發(fā)后,姜某的丈夫提出離婚。檢察機關提醒,遇到家庭矛盾應協(xié)商解決,切勿因一時沖動而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