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獲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規(guī)定地鐵內禁食。據(jù)了解,該條例還將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實施。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擅自在車站、通道、出入口以及出入口周圍五米范圍內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在車站或列車內使用滑板、滑輪鞋;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在車站、列車、出入口、通道躺臥,踩踏座椅,表演歌舞;在列車內進食;在列車內售賣物品等行為,均在禁止范圍內。如有上述行為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而在以前的條例(草案)中,罰款額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