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多次伙同他人私分公款
  湖北省黃梅縣能源辦一干部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獲刑四年

  近日,經(jīng)湖北省黃梅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該縣農(nóng)村能源辦沼氣建設服務中心原主任李彬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5次私分公款

  今年45歲的李彬,曾任黃梅縣農(nóng)村能源辦沼氣建設服務中心主任兼黃梅縣潔萬家再生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下半年,在縣能源辦主任張某某(另案處理)辦公室,李彬同縣能源辦綜合股股長呂某某(另案處理)談論待遇偏低問題。張某某聽后向二人表態(tài),能源辦干部職工中算李彬、呂某某、胡某某(黃梅縣能源辦司機,另案處理)三人比較辛苦,同意給三人每月多發(fā)點補助,并要求他們做好相應財務賬目。

  2015年春節(jié)前,李彬和呂某某在辦公室一起商議給李彬和張某某、呂某某、胡某某等4人發(fā)放春節(jié)紅包,并商定給胡某某人民幣3000元,給李彬和呂某某各人民幣5000元,給張某某人民幣8000元。第二天,李彬安排潔萬家公司出納鄧某將人民幣2.1萬元現(xiàn)金送到其辦公室。之后,李彬到呂某某辦公室交給呂某某人民幣5000元,在自己和胡某某共用的辦公室,將裝有人民幣3000元的紅包交給胡某某。隨后,李彬到張某某父母家中送春節(jié)物資,將裝有人民幣8000元現(xiàn)金的信封連同兩條香煙放入一個文件袋中交給張某某的母親。春節(jié)后,李彬和呂某某一起商量春節(jié)物資和私分的錢怎么報賬。經(jīng)商量,由李彬安排鄧某假借單位路燈基座修理補貼的名義,從稅務部門虛開一張金額為4.9萬余元的發(fā)票,沖平2015年春節(jié)期間李彬等人共同私分錢物賬目。

  2016年春節(jié)前,李彬等4人通過同樣的方式,私分公款人民幣3.5萬元。其中,李彬、呂某某、張某某各分得1萬元,胡某某分得5000元。春節(jié)后經(jīng)李彬和呂某某商量,由李彬安排鄧某、張某(潔萬家公司會計)假借領取2015年度工資及獎勵的名義,出具6萬元虛假領款單沖平2016年春節(jié)期間李彬等人共同私分錢物賬目。

  此后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春節(jié)前,李彬等4人通過同樣的方式,分別私分公款人民幣4萬元、4萬元和1.2萬元。全部安排鄧某、張某假借領取年度工資名義,出具虛假領款單沖平賬目。

  至此,2015年至2019年春節(jié)期間,李彬伙同他人共同貪污人民幣14.8萬元。其中李彬分得3.7萬元,張某某分得5.4萬元,呂某某分得3.7萬元,胡某某分得2萬元。

  隱匿收入發(fā)票

  2014年黃梅縣能源辦沼氣建設服務中心出納徐某調(diào)到稅務部門工作,離任時徐某與李彬進行了財務交接。黃梅縣農(nóng)村能源辦沼氣建設服務中心只有李彬一人,所有財務上的事情都是李彬一人說了算,服務中心錢款均存在李彬私人銀行賬戶中。

  2016年3月,李彬應其姐姐李某乙要求,從其保管的公款中拿出人民幣20萬元借給李某乙,用于李某乙私人投資。2016年12月5日,李某乙將存有人民幣21.7萬元的銀行卡給了李彬,稱該卡里面的20萬元用來還李彬的本金,1.7萬元為借款利息。李彬收到李某乙給的銀行卡后,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期間分多次將21.7萬元錢全部支取,再次挪用,全部用于支付個人修車費用、炒股以及一些零散開支直至案發(fā),一直未存入到李彬用于存放公款的賬戶中。

  為掩蓋個人挪用公款的事實真相,李彬?qū)⑿炷骋平坏陌l(fā)票中的兩張(合計人民幣26.79萬元)隱匿起來,沒有計入到服務中心的收入賬中,企圖達到相關部門通過查賬難以發(fā)現(xiàn)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

  索要安裝費

  2010年至2014年期間,根據(jù)湖北省黃梅縣鞏固退耕還林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規(guī)定,黃梅縣能源辦負責實施安裝太陽能熱水器項目,資金來源為國家專項資金、農(nóng)戶自籌資金兩項,每臺熱水器安裝需要人民幣2280元。其中,國家每臺撥款人民幣1000元到中標的供貨公司,另1280元從安裝的農(nóng)戶中收取,主要用于材料費及服務費。由于供貨公司到農(nóng)戶中進行推廣安裝的工作難以有效進行,黃梅縣能源辦接手負責推廣安裝并收費的工作,安排李彬具體負責該項工作。

  李彬為了撈取個人好處,跟負責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周某某說:“太陽能熱水器在鄉(xiāng)鎮(zhèn)推廣比較難,需要鄉(xiāng)鎮(zhèn)農(nóng)技推廣中心配合,那樣就會產(chǎn)生推廣費用。”他暗示周某某要收取一定的好處費,不能將從農(nóng)戶處收取的1280元全部支付給周某某。周某某考慮到熱水器如果推廣不了,就談不上安裝和維修,也就賺不了錢,只好給出了每臺450元的安裝維修費價格(其中2014年安裝費為435元)。經(jīng)查,從2010年至2014年期間,黃梅縣太陽能熱水器項目共計安裝太陽能熱水器1610臺,李彬利用職務便利,共從安裝人員手中索要安裝費人民幣26.5萬元,這些錢李彬都用于個人開支。

  檢察機關認為,李彬受黃梅縣能源辦委托,管理、經(jīng)營公共財產(chǎn),其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私分公款、挪用公款、向太陽能安裝人員索要安裝費等手段,最終貪污國有資金人民幣14.8萬元,挪用公款20萬元,向太陽能安裝人員索要安裝費26.5萬元。被告人李彬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其在案發(fā)后主動退出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全部采納公訴意見,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悔罪表現(xiàn),遂作出以上判決。(戴小巍 肖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