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后,“不可抗力”頻繁出現(xiàn)在黑貓投訴湖北站的投訴案例之中。什么是“不可抗力”?哪些情況下“不可抗力”可免責?6月17日,黑貓投訴湖北站邀請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尹青、王和平律師做客新浪湖北直播間,通過十余個真實案例,為網友詳細解讀“不可抗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均規(guī)定“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p>
2020年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室負責人就疫情防控中社會普遍關心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解答,表示:“當前我國發(fā)生了新冠肺炎疫情這一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p>
疫情期間未提供服務 是否可以退還服務費
網友反映,疫情期間并未住校,通信公司依舊收取高校學生的寬帶費用,并且表示如果學生想注銷或退訂這筆費用,必須前往學校當?shù)亍?/p>
王和平律師表示,雙方之間的通信服務合同因疫情形成的不可抗力而無法實際履行,可以要求解除或變更協(xié)議。即對無法返校期間已經收取的費用,網友有權要求退款,待針對大學生的返校限制解除后可以繼續(xù)按原協(xié)議履行。
而通信公司要求學生必須返校辦理業(yè)務的行為并不合理,疫情防控對社會各個行業(yè)和領域均產生了重大影響,其中包括有利影響。例如通過互聯(lián)網辦公方式進行很多工作,簡化流程、方便操作并且有效減少了人員接觸,本案的退費事宜,當然可以也應當建議通過非接觸方式辦理。
疫情原因退租 是否應該扣除押金
網友在黑貓投訴湖北站反映,2019年6月其通過“江寓JOYU”在武漢市江漢區(qū)租下一個單間,租期為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并按月租790元一次性繳納了12個月租金和對應服務費以及押金790元。
今年年初疫情爆發(fā),該網友身在外地無法來漢,觀望2個月后,決定提前解約盡量減少損失,并于今年3月29日在“江寓JOYU”app上提出終止租房合約。結果,因單方面提前解約被扣790元違約金。網友認為,自己是因疫情提前解約,應按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條款免責。
近期,黑貓投訴湖北站收到59條關于房屋退租的投訴內容,主要問題多是反饋因疫情提前解約后“未結算押金“、”疫情期間未提供任何服務卻要收取服務費”。
對此,尹青律師表示,如果是武漢封城期間網友客觀上不能回武漢居住,這期間屬于不可抗力導致的免責,網友未實際居住的,出租方應當減免租金。但武漢解封后,網友實際上可以回來居住使用了,但因為其主觀原因不想回來,想要解除合同,這屬于單方解除,需要根據(jù)合同承擔違約責任,但疫情有一定影響,可以協(xié)商降低違約金。
旅行無法完成訂單項目,取消訂單只能退款80%
網友在黑貓投訴湖北站反映,原定2月的賞雪泡湯游,因疫情原因無法成行。雖訂單獲商家延期至6月30日,但考慮有效期內已無法賞雪,楊女士選擇申請退款。對此,平臺方稱商家正常運營,退款要扣手續(xù)費。楊女士認為,“聯(lián)聯(lián)周邊游”此舉不合理。
王和平律師表示,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和社會各界采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于因此不能履行旅游合同或及時行使權利的網友來說,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應當認定為不可抗力。
此案例中,按群眾普遍理解,溫泉度假休閑主要集中在冬季,商家也是宣傳“冬季雪景顏值媲美北歐”,所以應當將該訂單合同的履行期間限定于冬季。若因疫情造成旅該訂單同無法如期履行,雙方均可以“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為由解除合同,尤其是買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原價退還。
未成年人手游充萬元申請退款被拒 平臺:一家僅退一次
網友洪先生向黑貓投訴湖北站反映,今年4月初,他去銀行取款時發(fā)現(xiàn)卡里的錢所剩無幾。經詢問,10歲兒子承認,在3月26日至4月5日上網課期間用手機玩游戲“和平精英”時多次充值購買游戲點券。經查詢,充值數(shù)額總計12643元。
隨后在平臺指引下,洪先生在未成年人申訴頁面上傳了游戲賬號、家長及孩子身份證號、戶口頁等資料內容,卻被告知無法處理退款。平臺規(guī)定對一個家庭、一個游戲賬號/支付賬號,僅受理一次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的申請。原來,2017年時洪先生11歲的女兒,就曾用妻子手機在該平臺玩游戲時充值過400元。洪先生當時發(fā)起退款后,追回了300多元。此次已是這個家庭第二次向平臺發(fā)起未成年退款申請。
據(jù)了解,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二)》,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jiān)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jiān)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尹青律師表示,未成年人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8周歲的孩子)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滿8周歲未滿18周歲的孩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監(jiān)護人,即父母)代理實施民事行為的,所以未滿8周歲的孩子用家長手機玩手游并私自充值是應當退回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那么其玩的游戲和充值的金額如果和其年齡段相適應,就不能完全追回。
最后,尹青律師建議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或消費時保持謹慎的態(tài)度,友好協(xié)商,高效解決問題,“依然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判斷不可抗力因素是否直接導致了合同不能履行,才能商議解除合同?!蓖鹾推铰蓭熞埠粲?,看清細節(jié),理性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