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玩具店員工賣仿真槍被訴非法買賣槍支,法院決定對其取保
澎湃新聞記者 邵克
阮勇曾是湖北武漢市漢正街上一家玩具店員工,因賣的18支仿真槍中,15支被鑒定為槍支,2016年6月他被山東煙臺警方抓獲,隨后被檢察機關以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提起公訴。
12月7日,經(jīng)法院決定,阮勇被取保候?qū)?,次日晚阮勇回到武漢家中。12月9日他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沒想到這些玩具槍會讓自己涉嫌犯罪。
阮勇今年33歲,原在武漢漢正街東富商城康順玩具店工作。他說,自己在這家店干了有10年左右了,玩具店各種玩具都賣。因為干得年份久了,工作踏實,老板讓他負責仿真槍這塊兒的進貨、出售,涉案的槍支是他從廣東汕頭一個商家那里進的貨。
阮勇沒想到的是,2016年6月22日,他因為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被煙臺市公安局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他被批準逮捕。
起訴書顯示,檢方指控,阮勇在2015年1月至7月期間,在湖北武漢漢正街的康順玩具店,通過微信獲取徐某1、徐某2(均已起訴)購買槍支的信息后,以物流方式將槍支出售給二人。2015年8月13日,民警從徐某1、徐某2二人的倉庫中,扣押二人從阮勇處購買的疑似槍支18支。經(jīng)鑒定,其中牛頭牌301、401、501、502以及M51疑似槍支共計15支符合槍支認定的鑒定標準,認定為槍支。
阮勇說,他所在的玩具店在當?shù)厝?nèi)小有名氣,徐某1、徐某2是湖北荊州人,二人是店里的客戶,后來這兩個人通過網(wǎng)絡把槍賣到了山東煙臺,警方追根溯源,自己這才被煙臺警方抓捕,這些涉案槍支平時售賣單價50元至100多元不等。
煙臺經(jīng)濟技術(shù)發(fā)區(qū)檢察院認為,應當以非法買賣槍支罪追究阮勇刑事責任,2017年3月29日,該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12月7日,煙臺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法院決定對阮勇取保候?qū)彙H钣抡f,自己下一步還不知道該怎么辦,“回到家里看到老婆孩子,再也不想離開她們了”。
澎湃新聞獲得的該案槍支鑒定書顯示,和其他類似案件一樣,警方以槍口比動能是否超過1.8焦耳/平方厘米,作為是否是槍支的鑒定標準。
根據(jù)2010年公安部印發(fā)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對不能發(fā)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fā)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近年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一直飽受爭議,被認為過低,不合常識。
2016年8月10日,《檢察日報》刊發(fā)評論稱,對于大多數(shù)普通人來說,1.8焦耳/平方厘米是個模糊的數(shù)字,也沒有任何權(quán)威部門對這個標準的致傷力進行過描述。評論還稱,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與0幾乎沒有分別,幾乎是沾邊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