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讓受傷的花朵重新綻放——武穴市檢察院首例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
“謝謝國家的司法救助政策,謝謝檢察官為我們伸張正義,謝謝你們使我全家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2017年11月23日, 未成年被害人小靈的奶奶在收到發(fā)放的三萬元救助金后,專程趕至武穴市檢察院向未檢檢察官表示感謝。
2016年4月底5月初的一天中午,小靈(女,13歲,智力殘疾二級)在路邊斜坡處玩時被鄰居柯某帶走并被猥褻,致使其處女膜8度外傷性損傷。
本案提起公訴后,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柯某有期徒刑一年。經(jīng)審查,武穴市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不應(yīng)該認定自首情節(jié),量刑畸輕,提出抗訴。黃岡市檢察院支持抗訴。二審法院經(jīng)過審理最終采納了黃岡市檢察院的抗訴意見,未認定自首情節(jié),改判原審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三年。
在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了解到被害人小靈的自身狀況、家庭情況符合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條件,便及時將被害人生活狀態(tài)、實際困難、心理情緒等相關(guān)材料向控申部門移送,為其提交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本著堅持公正救助、及時救助的原則,武穴市檢察院迅速按規(guī)定程序向有關(guān)部門申報,積極落實司法救助經(jīng)費,為被害人小靈爭取到了三萬元救助金。這也是武穴市檢察院首例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
如果將涉罪未成年人比喻成“迷途羔羊”,那么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就是“受傷的花朵”。為了讓花朵綻放如初,武穴市檢察院以零容忍態(tài)度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為遭遇不幸的未成年人及家庭驅(qū)散心理、生理陰霾,依法保護了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來源:武穴市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