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恐怖!癡漢藏身窗外 偷聽離異女子說話
男子多次給她轉賬快遞鮮花
劉女士29歲,兩年前離異,帶著5歲女兒住到娘家。
劉女士說,近一年多來,她多次遭到一名40多歲男子騷擾,男子幾乎每天都要給她打若干個電話,還把她的照片設置成他的微信頭像。兩年前,劉女士做微商時和該男子認識,那時,她還在和前夫在打離婚官司。男子稱,法院有熟人,可以幫忙,“實際上,他根本不認識人?!币荒甓嗲?,男子時不時地給劉女士郵寄禮品,包括鮮花和書籍,書籍是一本“初次愛你請多關照”,還給她的支付寶轉賬,金額是88或者99元等,“我把他的電話拉黑,重新?lián)Q了手機號碼都不行。他經常躲在我家的窗戶外面,偷聽我娘倆說話。我一出去,他就跑了”。
劉女士稱,男子曾表達過追求她的意愿,“我對他一點都不了解,就拒絕了他,他就開始騷擾我,幾乎每天都開車來。我報過幾次警,他給民警說,我們以前處過朋友,其實根本就沒有。”
警方稱男子沒有觸犯法律
9月21日下午,當著華商報記者的面,劉女士撥通了男子的電話,讓以后不要再騷擾她。記者也和男子通了電話,男子稱要當面說,但約定了地點和時間,男子沒來。
電話掛斷后,男子用座機給劉女士打來電話,劉女士一聽是他的聲音,隨即掛斷。
鄠邑警方稱,接到過劉女士的報警,也曾將男子叫到派出所了解情況,男子是湖北人,1974年出生,稱兩人曾談過戀愛。男子死纏爛打的追求行為沒明顯的過錯,也沒觸犯法律。警方曾勸說男子要理智。
律師認為男子行為屬于騷擾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該男子的行為屬于騷擾,騷擾可分為性騷擾、短信騷擾、電話騷擾等,是否構成騷擾,關鍵看行為人行為的多次性及是否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在該事件中,該男子多次躲在窗戶下偷聽劉女士娘倆說話,多次發(fā)送短信,給劉女士心理上造成陰影,生活上造成不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guī)定“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痹撃凶拥男袨閷儆隍}擾,將受到治安處罰,劉女士可再次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同時,在民事上,該男子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劉女士也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男子立即停止侵害、并賠償精神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