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師”給少女算命后竟將其奸殺
近日,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發(fā)生在廣水市的強奸、殺人案件宣判,以被告人易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易某常年在廣水市二醫(yī)院、廣水市老汽車站附近擺攤算命。廣水市一女青年易某甲(歿年18歲)經(jīng)常找易某算命、聽佛經(jīng),頻繁的接觸后,易某得知易某甲的精神存在問題。2015年7月1日,易某甲騎自行車來到易某的算命攤位玩耍,提出要聽佛經(jīng),易某便帶易某甲到老家播放佛經(jīng)給她聽。晚23時許,易某甲稱想睡覺,易某便將其安置在自己的房間睡覺。后易某對易某甲說:“你平時叫我給你算命也沒給錢,我們倆玩哈(指發(fā)生性關系)”。二人發(fā)生關系后,被告人易某因害怕易某甲暴露其奸淫之事,遂起殺人滅口之心。易某從屋里拿了一條尼龍繩并將易某甲騙出屋外的一垃圾坑邊,其趁易某甲不備,用尼龍繩套住易某甲的脖子,用力將易某甲勒死。易某用雜草、垃圾等物蓋住易某甲的尸體,將尼龍繩扔在現(xiàn)場附近,隨后逃離。2015年7月2日被告人易某在其住所院內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某明知被害人是精神病患者,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侵犯了女性不可侵犯的權利,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易某強奸被害人后,因擔心被害人糾纏,遂用繩索將被害人勒死,其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湖北法院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