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某受審認罪,稱為了女兒自首。來源:法制晚報萬某受審認罪,稱為了女兒自首。來源:法制晚報

  1999年在北京犯下命案 涉嫌故意傷害罪受審

  因為自己帶出來的老鄉(xiāng)在工地上挨了打,年輕氣盛的萬某便去找打人者“要說法”,并因此與對方發(fā)生爭執(zhí)。其間,萬某持彈簧刀將對方扎死,并在此之后開始了長達16年的逃亡生活。而為了能夠提早出獄照顧女兒,萬某最終選擇了自首。昨天上午,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萬某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審。

  生日前三天受審

  昨天上午,站在市一中院被告人席上的萬某顯得一臉平靜,面對公訴人有問必答,對檢方出示的各種證據(jù)也均沒有意見。而再過三天,就是萬某的41歲生日,由于16年前的一時沖動,萬某只能在看守所內(nèi)度過。

  據(jù)檢方指控,1999年6月14日17時許,在昌平某施工工地內(nèi),因曾某與石某發(fā)生爭執(zhí),萬某對曾某不滿,遂持刀猛刺曾某致其死亡。作案后萬某潛逃,今年2月24日,萬某主動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

  一時沖動犯命案

  萬某在法庭上向法官回憶了16年前那起命案的經(jīng)過。

  萬某是湖北省隨州市人,1999年在老鄉(xiāng)的介紹下來到北京,在天通苑的一個建筑工地上做瓦工。在工地上時間久了,萬某應老板的要求,又從老家招來了20多個老鄉(xiāng)一起在工地上干活。

  萬某說,事發(fā)當天,正在宿舍睡覺的他聽人說自己的一個老鄉(xiāng)石某被人打了?!拔揖腿フ沂?,看見他鼻子還流著血,他跟我說是曾某打的,所以我們幾個就去找曾某。”萬某說。

  出宿舍時,萬某從自己的床鋪下拿出一把彈簧刀放在上衣兜里。時隔16年后,萬某回憶自己當時帶刀的原因就是“怕挨打,怕吃虧”。在找曾某“要說法”的時候,曾某不僅沒有承認錯誤,還罵了萬某幾句,“我當時失控了,大腦一片空白,覺得他太囂張了,迷迷糊糊地掏出刀子就扎了他”。

  為女兒選擇自首

  萬某說,刀子扎進對方身體的一刻,血濺了他一身,也讓他突然清醒了,掉頭就跑。在外四處游蕩了一天后,當天晚上萬某回到工地探聽情況,并打算給曾某認個錯。誰知剛到工地,就聽他人聊天時議論此事,“具體說什么我沒聽清,但我覺得自己好像是闖大禍了”。

  于是,帶著身上僅有的100元,萬某先在一個鐵路涵洞內(nèi)住了幾晚,因為擔心坐火車會被查到,萬某先坐長途車到了保定,又將行兇的刀子扔在一個公廁內(nèi),便輾轉(zhuǎn)回到老家。

  在老家待了一年多后,聽說曾某死了,萬某再次逃亡,前往福建,并在那里隱姓埋名打工維持生活。在此期間,萬某交往了一個女友,二人還有一個女兒。“我女兒今年兩歲了,身體一直不好。今年2月24日中午,我突然想明白了,我不能再這樣下去,早點自首就能早點出來,這樣還可以照顧女兒”。于是萬某走進福建當?shù)氐呐沙鏊?,告訴民警他16年前在北京犯下的命案。

  死者兒子索賠130萬

  律師認為,被害人曾某對本案的發(fā)生存在一定過錯,加之萬某有自首情節(jié),案發(fā)前和逃亡過程中也表現(xiàn)良好,又是初犯,因此希望法院能夠從輕處罰。但公訴人認為,被害人并不存在過錯,完全是因為萬某意氣用事并行事沖動才釀成了血案。

  昨天上午,死者曾某的兒子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參加了庭審,并提出了近130萬元的賠償要求。對此萬某表示,雖然自己名下沒有財產(chǎn),但仍愿意盡最大努力進行賠償。

  庭審結(jié)束前,萬某作最后陳述時表示,“我對我之前犯下的過錯表示悔意,如果真是走到最后一步,我愿意以器官捐贈來賠償,如果我還有機會的話我愿意砸鍋賣鐵去賠償。”本案未當庭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