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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羅坪報道:今日上午9時,在時隔18年之后,湖北省高院開庭再審前“中國首富”牟其中信用證詐騙案民事部分。正在武漢洪山監(jiān)獄服刑的牟其中今日上午未到庭,由其前妻妹妹夏宗偉兼唯一代理人出庭應訴。夏宗偉告訴羊城晚報記者,該案已在上周舉行過庭前會議。被判刑后的牟其中一直試圖翻案,但這次再審卻是由貴陽交行不服判決引發(fā)。

  作為前“中國首富”,牟其中信用證詐騙案在當年曾引發(fā)巨大關注,也讓其從首富淪為“首騙”。2000年5月30日,武漢中級人民法院對牟其中信用證詐騙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信用證詐騙罪判處天津開發(fā)區(qū)南德經(jīng)濟集團原總裁牟其中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牟其中案再審的直接原因,是交通銀行貴陽分行不服湖北高院作出的終審判決。據(jù)貴陽交行2002年7月遞交給最高法《再審申請書》中所述:1995年至1996年間,南德集團委托湖北省輕工業(yè)品進出口公司對外與外商簽訂外貿合同,并委托湖北輕工公司代為向中國銀行湖北省分行申請開立信用證。1996年始,貴陽交行人員李建平為南德集團與湖北輕工公司之間的代理進口合同出具了6份《見證意見書》。

  湖北中行先后為湖北輕工公司開立33單信用證后,即對外付匯、墊付信用證項下款項,但湖北輕工公司未依約將資金交付湖北中行。由于湖北輕工公司最終喪失償還能力,湖北中行向湖北高院起訴,要求貴陽交行向湖北中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湖北高院后將涉及南德集團犯罪的12單案件移送法院一審。

  2002年7月6日,湖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確定湖北中行訴請成立,貴陽交行承擔信用證項下的全部付款連帶責任。但貴陽交行認為,湖北中行所受的損失是由于其自身重大過錯、湖北輕工公司的重大過錯以及南德集團的信用證詐騙行為等多種因素造成的,應依據(jù)各方過錯程度以及與湖北中行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來確定有關責任,湖北中行不能以其自身過錯行為要求貴陽交行連帶地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

  夏宗偉說,關于南德集團與中國銀行湖北分行、湖北輕工、交通銀行貴陽分行的這一信用證墊款及擔保糾紛案件,自1997年8月18日第一次開庭審理以來,18年過去;自2004年3月29日的延期審理也已12年過去。

  牟其中(上圖),1941年6月生于重慶萬州,南德集團前董事長,一度締造“皮革換飛機”、“放俄羅斯衛(wèi)星”、“把滿洲里造成北方香港”等商業(yè)神話。這些大膽的創(chuàng)舉,為他贏來了數(shù)個榮譽頭銜。1994年榮獲“中國十佳民營企業(yè)家”、被評為“中國改革風云人物”;1995年被評為“中國商業(yè)十大風云人物”;1996年12月被評為“中國百名優(yōu)秀企業(yè)家”;1997年被評為“中國十大實業(yè)家”。

  被判無期徒刑入獄后的牟其中,因表現(xiàn)好在2003年中秋再改為有期徒刑18年。此前的2010年,70歲的牟其中曾突發(fā)腦溢血,一度非常危險。今年6月30日,網(wǎng)上流傳牟其中已出獄的消息,但遭到夏宗偉否認。夏宗偉稱,牟其中目前在獄中身體還好,但患有一些老年病,在獄中服用多種藥物。(羅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