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司法廳官網(wǎng)發(fā)布公告,就《湖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根據(jù)《辦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年滿十六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辦法》第十八條明確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年滿十六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搭載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辦法》第十九條強調
對電動自行車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ㄒ唬┢囱b電動自行車;
?。ǘ┘友b、改裝電動機或蓄電池等動力裝置影響車輛安全性能,或者更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
?。ㄈ┎鸪⒏难b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
?。ㄋ模┘友b車篷、車廂、燈光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
?。ㄎ澹┢渌淖儗е萝囕v結構、尺寸和主要技術參數(shù)等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影響交通安全。
禁止駕駛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辦法》第二十條強調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话唇煌ㄐ盘枴⒔煌酥?、交通標線指示通行、逆向行駛、超速行駛,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或者交通協(xié)管員引導;
?。ǘ┳砭苹蛘叻脟夜苤频木袼幤芬约奥樽硭幤泛篑{駛;
(三)手離車把、手中持物、撥打接聽瀏覽手持通訊設備或在車把懸掛物品;
(四)牽引動物;
(五)違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規(guī)定;
(六)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據(jù)公告,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5月17日
提醒
電動車因駕駛門檻較低,經濟實用、方便快捷,成為很多人日常出行的首選交通工具,但因電動車品質良莠不齊,一些人日常違規(guī)使用,引發(fā)了諸多消防安全事故。那么,如何安全使用電動車?下列安全提示一定要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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