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試點集中管轄
中新網(wǎng)武漢1月6日電 (陳曉露)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6日通報,湖北省法院聯(lián)合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共同制定《湖北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湖北部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實行集中管轄。
該《意見》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基本原則,將“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貫穿司法活動始終,詳細規(guī)范了從案件的偵查到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到案件審理整個過程。
《意見》規(guī)定,在湖北全省法院試行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由部分基層人民法院跨區(qū)域集中管轄,并在黃石、宜昌、鄂州開展試點,除依法應由中級法院一審的以外,試點區(qū)域內人民法院受理未成年人第一審刑事案件實行指定管轄。受理的刑事自訴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受理法院若未被指定管轄,應當告知自訴人向被指定管轄的法院提起訴訟;對非管轄法院所在地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開庭審理,可以按照安全、便利原則,由審判人員到犯罪發(fā)生地或被告人關押地的人民法院進行,也可以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在管轄法院內進行。
《意見》指出,試點區(qū)域內司法機關依法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可選擇通知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所在地或審理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具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專業(yè)知識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該《意見》旨在預防、矯治未成年人犯罪,完善湖北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機制,進一步推進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判工作專門化、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發(fā)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