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周群輝,男,漢族,1971年3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422424197103035690,務農,住宜昌市夷陵區(qū)樟村坪鎮(zhèn)向陽路8號。

  黃培珍(系周群輝之妻),女,漢族,1968年6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422721196806153864,務農,住宜昌市夷陵區(qū)樟村坪鎮(zhèn)向陽路8號。

  本院于2016年11月21日作出(2016)鄂0506民初192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黃培珍、周群輝共同償還借款20000元。至今未履行給付20000元義務。

  4

  陳鑫,男,漢族,1969年4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0214196904070033,居住地宜昌市城東路29號13棟1單元10層119室一1號。

  王芳(系陳鑫之妻),女,漢族,1980年11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20521198011172240,戶籍地宜昌市夷陵區(qū)平云一路14號,居住地宜昌市城東路29號13棟1單元10層119室一1號。

  本院于2016年12月8日作出(2016)鄂0506民初158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其與夫陳鑫等共同連帶清償債務4147998.05元。至今未履行清償義務。

  5

  郭丙杰,男,漢族,1966年10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422721196610150717,務農,住宜昌市夷陵區(qū)樟村坪鎮(zhèn)丁家河村三組28號。

  本院于2016年6月28日作出(2016)鄂0506民初110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其返還投資款73萬元。同年12月6日本院作出(2016)鄂0506民初2451號民事調解書,確認其應償還借款12萬元。至今未履行給付義務。

  6

  張揚,男,漢族,1985年10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420521198510170418,住宜昌市夷陵區(qū)三斗坪鎮(zhèn)東岳廟村二組88號。

  本院于2016年6月16日作出(2014)鄂夷陵民初字第0121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其賠償交通事故損失17916.87元。其至今未履行賠償義務。

  7

  吳亞墨,男,生于1977年6月21日,公民身份證號碼420523197706210010,漢族,戶籍地湖北省枝江市馬家店街道辦事處五柳新村16號,居住地宜昌市夷陵區(qū)發(fā)展大道恒大綠洲8號202室。

  詹玉蓉(系吳亞墨之妻),女,生于1978年11月14日,公民身份證號碼422721197811142224,漢族,戶籍地宜昌市夷陵區(qū)龍泉鎮(zhèn)萬家畈村三組,居住地宜昌市夷陵區(qū)發(fā)展大道恒大綠洲8號202室。

  本院于2016年3月15日作出(2015)鄂0506民初第0176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吳亞墨、詹玉蓉共同償還借款21萬元。至今未履行給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