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2007年開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已在我省探索了十年,目標就是要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又專門出臺了《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改革的分類及路徑。那么哪些資產屬于本輪改革的范疇?對改革的路徑又有哪些要求?

《意見》明確,農村集體資產主要包括三類:一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二是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yè)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yè)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三是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意見》提出,推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明晰集體所有產權關系,發(fā)展新型集體經濟;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湖北省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局局長張清林說:“這次制度改革的重點,是推進產權經營改革,特別是在城中村等經濟發(fā)達的村進行,先進行試點,再以點到面開展,力爭用五年的時間進行這項改革。”
《意見》同時要求,要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明確集體資產所有權、強化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等。
張清林表示:“下一步,一是要擴大試點范圍,每個市州安排一個縣試點; 二建立全省通用的集體資產備案制度 ;三積極探索集體資產管理監(jiān)督和收益分配的有效途徑,建立管理信息服務平臺;四匯同相關部門,對農民集體組織的法律問題和稅費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p>
可以說《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的發(fā)布,是黨中央國務院,給鄉(xiāng)親送出的又一份大禮,相信隨著相關改革的推進,更多的鄉(xiāng)親會感受到村集體經濟發(fā)展帶來的實惠。
(記者 柯偉 周睿 黃嘉夢)
《壟上行》記者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