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鄭汝可 通訊員彭良斌 姜江)今年入汛以來,全省各地受強降雨影響,遭受到了嚴重的自然災害。防汛救災工作中,依然有少數單位和黨員干部違反防汛救災工作紀律,行動遲緩、擅離崗位,在群眾中造成了較壞影響。昨日,省紀委通報5起違反防汛救災工作紀律問題查處情況。
省紀委強調,防汛救災工作事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汛救災工作紀律就是政治紀律,防汛救災工作責任就是政治責任。各地各部門要以5起違反防汛救災工作紀律的反面典型為戒,嚴字當頭、實字托底,切實把防汛救災工作紀律立起來、嚴起來,把防汛救災責任抓落實、抓到位,最大限度減少暴雨洪災造成的損失,最大限度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武穴市花橋鎮(zhèn)胡曹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樊志明防汛救災不及時問題。2016年6月30日中午,武穴市花橋鎮(zhèn)西河西壩胡曹坊村出現“管涌”。鎮(zhèn)西河西壩防汛指揮部立即電話要求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樊志明迅速趕到現場組織搶險,但樊志明直到指揮部再次電話嚴厲訓誡,才趕赴現場。7月2日,鎮(zhèn)紀委給予樊志明黨內警告處分。
崇陽縣石城鎮(zhèn)副科級干部余崇輝防汛值守脫崗問題。2016年6月2日下午5時,崇陽縣石城鎮(zhèn)副科級干部余崇輝在石城鎮(zhèn)石壁村參加防汛,未經請假擅自脫離崗位,直至6月3日上午9時才回防汛崗位,被崇陽縣紀委、崇陽縣防汛辦6月2日晚檢查防汛值班紀律時發(fā)現。7月1日,崇陽縣監(jiān)察局給予余崇輝行政警告處分。
陽新縣自來水公司二水廠副廠長張軍等防汛值守擅自脫崗、不盡責問題。2016年7月2日下午2時20分,黃石市防汛指揮部在檢查防汛工作時發(fā)現,陽新縣自來水公司二水廠帶班負責人副廠長張軍私自離崗,值班人員劉道斌在崗不盡責。經陽新縣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局研究,給予副廠長張軍記過處分,免除其縣自來水公司二水廠副廠長職務,扣除3個月基礎獎金和安全獎金;給予劉道斌警告處分,扣除當月的基礎獎金和安全獎金;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縣自來水公司二水廠廠長梁師青警告處分,扣除3個月基礎獎金和安全獎金。
巴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張曉慧履行防汛救災工作職責不力問題。2016年6月3日上午,巴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張曉慧因工作疏忽,未能及時更新縣公路局防汛值班聯系電話,導致縣領導抽查公路局時出現誤差。6月12日,巴東縣水利水產局給予張曉慧誡勉談話處理。
南漳縣部分單位帶班領導、值班人員違反防汛值班紀律問題。2016年6月23日晚,南漳縣政府應急辦對全縣12個鎮(zhèn)(區(qū))和17個縣直單位防汛期間值班情況進行了抽查。發(fā)現縣教育局、縣城鄉(xiāng)建設局、縣交通局等3家單位值班人員在崗、帶班領導不在崗;縣民政局、縣安監(jiān)局、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等4家單位值班電話無人接聽。2016年6月24日,南漳縣委對上述7個單位進行了通報批評,并責成上述單位黨委(組)作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