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找人冒充自己的丈夫,以騷擾為由,伙同兩名男子對“第三者”實施敲詐勒索。近日,涉案三人因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拘役3個月、4個月,并處罰金。

  該女子今年37歲,是中心城區(qū)某養(yǎng)生足療店的技師,與男顧客劉某結識后,劉某經(jīng)常給她打電話、發(fā)短信并找她按摩。相識期間,劉某曾給女子充過話費,并主動給過1000元錢。但劉某過于頻繁的聯(lián)系,讓女子感覺很厭煩。

  今年5月8日19時許,劉某給女子打電話,聲稱妻子打麻將去了,想找女子玩。當時,女子和熟人鄧某、楊某三人正在生態(tài)運動公園散步。女子對鄧某、楊某兩人說了此事,并稱她想趁機教訓一下劉某。然后三人約定:等劉某開好房后,她就告訴鄧某房間號,鄧某進房間后冒充女子的丈夫教訓劉某。

  按照約定,女子和劉某進入賓館房間10分鐘后,鄧某和楊某便一起趕來。進入房間后,鄧某開始“表演”,動手打了正在洗澡的劉某,致使其鼻子流血。女子見勢,假裝要走,并聲稱是因為“丈夫”在外有外遇,所以她才這樣。隨后,女子等三人將劉某帶到車上,威脅要去劉某家“討說法”。劉某被逼無奈,同意給錢私了。女子等三人便將劉某帶至掇刀區(qū)深圳大道一家銀行,劉某取了5500元錢交給了女子。

  事發(fā)后,劉某左想右想覺得不對,就報了警。此案得以曝光。

  掇刀法院審理認為,該女子和鄧某、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案發(fā)后,鄧某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可以從輕處罰。且三被告人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向被害人劉某退還了贓款,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楊某在共同犯罪過程中,罪責相對較輕,可從輕處罰。

  綜合以上,法院判處該女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鄧某、楊某犯敲詐勒索罪,各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