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晚報 通訊員劉斌 借貸行為無證據(jù),滿口是理無處說。3月3日,谷城法院石花法庭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案時,當(dāng)事人中途撤訴,并為自己的“大氣”扇了自己三耳光。
楊虎(化名)和李云(化名)是多年前的朋友且有很多的接觸。楊虎在谷城開有自己的公司,因經(jīng)營不善處于虧損狀態(tài),但他為人豪爽,在朋友中頗有威望。去年正月,在外打工回鄉(xiāng)的李云遇見了楊虎,并和他在一起吃飯。其間,楊虎向李云提出,自己最近要接一筆生意,需要資金疏通關(guān)系,問李云能不能幫忙。李云考慮到楊虎現(xiàn)在的聲譽(yù)和以前受到過楊虎的照顧,平時又以兄弟稱呼,于是當(dāng)即答應(yīng)借楊虎2萬元。不久,楊虎又找到李云,稱馬上要簽合同錢不夠,希望李云能再次幫忙。這次李云有些遲疑,楊虎便掏出1000元遞給他,并說是上次的利息。為了在人前顯得自己“大氣”,李云將楊虎遞的1000元錢回絕了,并答應(yīng)再借給楊虎2萬元,同時要楊虎在半年后還錢。因面子原因,李云兩次借錢都未讓楊虎打欠條。
8個多月后,李云因裝修房屋急需用錢,要求楊虎還錢,而這時楊虎的手機(jī)已打不通了,雖費(fèi)盡周折聯(lián)系上,楊虎卻一再推遲。李云無奈訴至法院,要求楊虎償還借款。在舉證階段,李云除了一肚子苦水和空口一張外,再也拿不出任何證據(jù)。面對巧舌如簧的楊虎,李云只好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