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青山法院集中宣判3件毒品犯罪案件

  新華網(wǎng)武漢6月26日電(周昕、楊蘭)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嚴懲涉毒犯罪分子,6月24日,在第35個“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武漢市青山區(qū)人民法院對3起毒品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

  2021年5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聶某在其租住處分兩次向涉毒人員陳某販賣共計130顆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及0.5克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晶體(冰毒)。同年9月28日,被告人聶某及陳某在其租住處被公安民警抓獲,并現(xiàn)場查獲8袋“麻果”。經(jīng)稱量鑒定,上述查獲“麻果”共計凈重99.78克,均檢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

  武漢市青山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聶某違反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guī)定,明知是毒品仍進行販賣,且提供場所、毒品及吸毒工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10萬元,罰金人民幣3000元。

  被告人彭某分別向涉毒人員楊某、王某、羅某、蘭某販賣共計59顆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和6袋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晶體(冰毒)。被告人林某分別向涉毒人員吳某、張某、黃某、李某販賣共計12顆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和2袋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晶體(冰毒)。

  武漢市青山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彭某、林某違反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guī)定,明知是毒品仍多次進行販賣,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對被告人彭某、林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