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梁爽 通訊員鄔家勝)20歲小伙夜晚操作水泥泵車,忽視安全距離,水泥泵車旋轉臂引發(fā)110千伏高壓電線放電,導致塔子湖周邊停電17個小時。昨日,該小伙被武漢警方行政拘留10日。

  徐某現在武漢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從事水泥泵車操作有一年時間。11月11日21時左右,徐某根據公司安排,到塔子湖該公司承建的K1項目倒混凝土。徐某看到泵車旁邊有高壓塔,但由于天太黑沒看到高壓線,更沒仔細查看高壓線離旋轉臂只有3米遠。徐某上崗前曾受過嚴格的培訓,熟悉在高壓線下操作泵車的相關要求,旋轉臂與110千伏高壓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米,否則極易引發(fā)高壓線放電。

  為趕工期,徐某連夜操作水泥泵車,在泵車旋轉臂與高壓線之間的距離遠遠小于安全距離的情況下連續(xù)工作了近1個小時,直到9時40分一聲巨響,引發(fā)放電。高壓線斷落在地上。所幸,徐某坐在有絕緣保護功能的駕駛室內,附近沒有其他人,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發(fā)后,供電部門向市公安局內保支隊報警,徐某向警方承認因忽視安全距離,導致高壓線發(fā)生外力破壞斷線跳閘停電故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3條規(guī)定,徐某因外力損毀電力設施,被行政拘留10日。據內保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武漢首例因水泥泵車操作手操作不當導致高壓線放電損毀的案例,徐某是武漢因此類案件被行政拘留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