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3日武漢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一、根據(jù)武漢市人民政府市長萬勇提名

  免去秦軍的武漢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任命王立為武漢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免去郭勝偉的武漢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任命彭浩為武漢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免去丁雨的武漢市環(huán)境保護局局長職務;

  任命李湛為武漢市環(huán)境保護局局長;

  免去彭浩的武漢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林文書為武漢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主任;

  免去干小明的武漢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武漢市城市管理執(zhí)法局)主任(局長)職務;

  任命張軍為武漢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武漢市城市管理執(zhí)法局)主任(局長);

  免去陳邂馨的武漢市文化局(武漢市文物局、武漢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武漢市版權局)局長職務;

  任命何偉為武漢市文化局(武漢市文物局、武漢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武漢市版權局)局長。

  二、根據(jù)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晨提名

  免去朱俊的武漢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任命鄧永清為武漢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院長;

  免去田宇生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任命覃兆平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任命楊俊廣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免去其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一庭庭長職務;

  任命危永波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

  任命夏循平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夏麗華(女)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免去其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章瀅(女)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免去其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張莉(女)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糾紛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程繼偉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張鷹戰(zhàn)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一庭副庭長,免去其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蘆斌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二庭副庭長,免去其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周伶俐(女)、蔡晶晶(女)、鄭雄文、吳晶(女)、劉俊波、田煉、楊毅、許軍、豐偉、安林峰、駱朝輝、胡丹丹(女)、葉欣、劉陽(女)、吳伶俐(女)、陳敏(女)、曹芳(女)、易齊立、李娜(女)、陶歆(女)、胡浩、楊玲(女)、張劍、熊艷紅(女)、趙千喜、朱金梅(女)、謝遲(女)、諶玲(女)、蔣勱君、張鵬、任文(女)、褚金麗(女)、曹文兵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