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萬股股票、27萬美元、一對黃金壽桃、110萬人民幣。

  這些是粵商余鴻之六年間向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行賄的贓款贓物。

  因向郭有明行賄折合金額880多萬元人民幣,余鴻之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行賄1020萬的湖北原副省長郭有明案最大行賄人一審判決書公開后,近期河南省鄲城縣人民法院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郭有明案的第二大行賄人的一審判決書。公開的郭有明案第二大行賄人一審判決書披露了上述案情。

郭有明。資料圖郭有明。資料圖

  中基天谷(宜昌)復合材料有限公司(變更前名稱宜昌富連江復合材料有限公司)、余鴻之系郭有明案第二大行賄人。

  公開的《中基天谷(宜昌)復合材料有限公司、余鴻之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余鴻之,男,1962年2月24日出生,漢族,大學本科,宜昌富連江復合材料有限公司原董事會主席董事長,戶籍所在地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因涉嫌單位行賄罪,經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13年11月7日被西華縣公安局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2014年4月30日解除監(jiān)視居??;因涉嫌犯有單位行賄罪,經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14年4月30日取保候審。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注意到,郭有明案的最大行賄人和第二大行賄人均是在郭有明落馬前20天被有關辦案部門帶走調查的,且兩起案件均在河南省鄲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第二大行賄人的一審宣判時間是2016年11月28日。第二大行賄人一審宣判16天后,即2016年12月14日,郭有明案最大行賄人一審也隨即宣判。

  六年行賄880多萬

  上述公開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間,宜昌富連江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為在土地出讓金返還、稅收減免、提高增值稅發(fā)票額度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由時任董事長的被告人余鴻之單獨或與馬某(另案處理)一起,向先后擔任宜昌市市長、市委書記、湖北省副省長的郭有明(已判決)行賄,行賄金錢、財物和有價證券累計折合人民幣882.6058萬元。

  2005年5月,余鴻之安排馬某為其準備2萬美元,后余鴻之在香港美麗華酒店將2萬美元送給時任宜昌市市長的郭有明;2005年10月,余鴻之又安排馬某為其準備5萬美元,自己準備了20萬美元,之后在香港九龍海逸酒店將25萬美元再次送給郭有明;以上兩次行賄共計27萬美元,折合人民幣219.0428萬元。

  2005年下半年,為了感謝郭有明對宜昌富連江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的關照,并為了以后繼續(xù)得到郭有明的幫助,余鴻之、馬某以出讓中國宏達公司股票的方式向郭有明行賄,折合人民幣共計547.2297萬元。

  2006年至2011年,每年春節(jié)和中秋節(jié)(2006年中秋節(jié)除外)余鴻之都到郭有明辦公室或宜昌桃花嶺酒店向郭有明行賄,共計人民幣110萬元。

  2010年12月,余鴻之以給郭有明賀壽為名,送給郭有明黃金壽桃一對,折合人民幣6.3333萬元。

  收受200萬股股票細節(jié)

  “2005年下半年,余鴻之主動向我提起他在香港的上市公司中國宏達控股有限公司的股票不錯,如果我同意他可以送一些股票給我,我當時動了貪心,我妻子張某喜歡炒股正好可以借這個機會炒炒港股,我就讓張某和余鴻之聯(lián)系辦理這個事?!弊C人郭有明的證言稱。

  郭有明在證言中進一步說到,2005年10月份,他帶隊去德國、英國考察,出國時要經停香港,他就讓張某隨同一起提前到香港,宜昌富連江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馬某具體落實這個事情,后來馬某帶著證劵公司的人來到他的房間讓張某填寫了一些表格,說是辦理證券開戶的相關手續(xù)。張某告訴他余鴻之前后一共買了200萬股宏達公司股票。

  “我在兩件事上為余鴻之提供了幫助:第一件是我在余鴻之的宜昌富連江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的項目征地、土地出讓金返還以及廠房建設方面給余鴻之幫了忙,其中土地出讓金按百分之百返還。第二件事是我曾兩次向宜昌市國稅局領導打招呼關照余鴻之的公司。我覺得余鴻之送給我這200萬股宏達公司股票既是想感謝我,也是想拉近和我的關系。余鴻之買的這200萬股股票的錢我們沒有出錢,也沒有把錢退給余鴻之。”郭有明在證言中說道。

  證人馬某證言亦稱,2005年10月份,郭有明借道香港出國考察,余鴻之安排其以郭有明妻子張某的名義在香港為郭有明開立一個股票賬號,余鴻之安排把公司股票轉給張某200萬股。將這批股票轉給張某只有余鴻之和他有處分權,沒有他們的同意這個事情不可能辦成。

  “當時把公司的股票轉到張某名下,是因為我和余鴻之有幾個公司在湖北宜昌,郭有明當時是市長,郭有明在稅收、征地、貸款等方面有所幫助。另外也是為了拉近感情,在今后的經商中繼續(xù)得到郭有明的關心和幫助。”證人馬某在證言中繼續(xù)說道。

  送27萬美金和黃金壽桃一對

  除了投其所好給郭有明行賄200萬股股票外,余鴻之還送給郭有明27萬美元,供郭有明兒子在英國讀書的學雜費用;托人在澳門代購重半斤多的黃金壽桃一對,作為壽禮送給郭有明。

  余鴻之的供述與辯解稱,2005年或2006年上半年,他在香港一家酒店房間里,送給時任宜昌市市長郭有明2萬美元。2005年10月份,郭有明到英國考察并看望他兒子郭某路過香港,在香港九龍海逸酒店客房,送了25萬元美金給張某,郭有明當時也在場。當時給馬某說郭有明要出國考察,順道會去英國看兒子郭某,就讓馬某準備5萬美元,之后他又借了朋友200萬港幣,兌換成20多萬美元,送給郭有明做郭某在英國讀書的學雜費用。

  “在我生日(12月23日)之前,有一天我回到家里,看到了家里放有黃金壽桃,我問是怎么回事,張某告訴我是余鴻之知道我快過生日,送給我的壽禮。是兩個桃連在一起的黃金飾品,一個桃上面寫著‘壽’,一個桃上面寫著‘?!械鬃?,放在一個玻璃罩子里。我愛人張某說是余鴻之讓兒子郭某給帶回來的?!惫忻鞯淖C言稱。

  “2010年9月份,郭有明的妻子張某給我打電話時告訴我郭有明快過生日了,并對我講了郭有明的生日日期,于是我就打電話給我一個朋友黃某,讓他在澳門幫我買一個黃金壽桃,另外還讓他幫我買一些補品;2010年12月份,郭有明過生日的前幾天,我給郭有明的兒子郭某打電話讓他來拿黃金壽桃,說是給他父親過生日的禮物?!?余鴻之的供述與辯解稱,購買的黃金壽桃開了發(fā)票,重量5.026兩。

  此外,除了2006年中秋節(jié)郭有明在中央黨校學習之外,六年間的11個節(jié)日,余鴻之送給郭有明人民幣110萬元。

  “2006年春節(jié)至2011年中秋節(jié)期間的春節(jié)、中秋節(jié)共12個節(jié)日,除去2006年中秋節(jié)我在中央黨校學習,每個節(jié)日余鴻之都要看望我并給我送錢,每次都是10萬元人民幣,11個節(jié)日共計送給我110萬元人民幣。余鴻之給我送錢一般都是過節(jié)的前幾天,送錢地點有時是在我的辦公室,有時是我在宜昌桃花嶺飯店接待客人時他專門送過來。余鴻之每次給我錢后,我都交給張某?!惫忻髟谧C言中說道。

  鄲城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中基天谷(宜昌)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jié)嚴重。被告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被告人余鴻之的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鑒于被告人余鴻之代表單位坦白自己的罪行,積極接受財產刑,可從輕處罰。

  2016年11月28日,鄲城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中基天谷(宜昌)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罰金已繳納);被告人余鴻之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