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在與黃某的一次見面中,吳清將自己的內心想法流露了出來,并讓黃某以后“小工程還是給吳某提成,大工程就算了”。黃某心領神會,此后便開始直接給吳清送“好處費”,一次少則1萬元,多則10萬元,都是直接裝在信封里送到吳清的辦公室。2007年下半年,吳清讓黃某幫忙裝修房子,黃某還為此支付了6萬余元裝修費。黃某的付出亦有回報,2007年5月至2012年初,其公司在武漢工商系統(tǒng)共承接了22個工程項目,總標的額近2000萬元。 

  “幫”老鄉(xiāng) 

  “運作”入職調動受賄10萬 

  除因“親情”涉罪,吳清還將職務之便用在了“人情”上。2006年,川渝商會的一次活動中,正準備從部隊轉業(yè)到地方的四川達州人楊某經(jīng)人引薦,認識了吳清。楊某主動向吳清介紹了自己的情況,并遞給吳清一份簡歷,表達了自己想到工商局工作的愿望。“都是老鄉(xiāng),我會照顧的?!眳乔蹇戳撕啔v后說道,同時讓楊某抓緊時間準備人事局組織的軍轉干部考試。后來,楊某順利通過考試,并被分配到武漢市工商局江漢分局工作。 

  2006年11月,楊某到武漢市工商局辦理報到手續(xù)時,來到吳清的辦公室,告知吳清自己被分配到江漢分局工作。在得到吳清“好好干”的鼓勵后,楊某提出:“我以前在部隊是搞宣傳工作的,發(fā)表了許多文章,市局平臺大,希望有機會能調到市局工作,還麻煩領導多關心?!薄坝袡C會我會考慮的。”吳清表示。 

  2007年上半年,武漢市工商局工商學會缺人手,吳清于是想到了楊某,便跟該局政治部門負責人打招呼,給了一份楊某的簡歷。不久,楊某被調到了市局工作。在市局工商學會工作了不到一年,2007年底,楊某因為干得不太開心,又向吳清提出換部門。時逢工商系統(tǒng)即將進行機構改革,準備擴大12315指揮中心。在吳清的運作下,2008年初,楊某又被調到了12315指揮中心工作。在武漢市工商局工作期間,楊某因為沒有住房,吳清還為他安排了一間單身宿舍。 

  2011年4月,楊某的妻子鄒某得知吳清的母親來武漢,于是邀請吳清一家到自己開的川菜館吃飯,以“增進感情”。吳清答應了,幾天后帶著母親赴約,席間,鄒某提到了楊某的級別問題,請吳清多關照。兩個月后的一天,楊某出差期間,鄒某一個人來到吳清的辦公室,感謝其多年對楊某的關照,隨后再次提到了楊某的級別問題,說楊某團職干部轉業(yè)只安排了正科級,希望吳清能“關心一下楊某的成長”。臨走時,鄒某從包里拿出一個塑料袋放在吳清桌上,“這是我們夫妻的一點心意,老楊的事情就拜托你了”。推托了一番后,見鄒某堅持,吳清收下了,事后打開塑料袋一看,里面裝著10萬元現(xiàn)金。后因吳清調任武漢市發(fā)改委,楊某的級別問題一直未予解決。 

  除楊某外,吳清在擔任工商局長期間,還因幫人調動工作收受過另一筆賄賂。2008年下半年,武漢某園藝公司總經(jīng)理丁某為將妻子毛某從湖北竹山縣工商局某分局調入武漢市工商局蔡甸分局,通過吳清的下屬找到吳清幫忙。在吳清的幫助下,毛某于2009年底調入武漢市工商局蔡甸分局工作,為此,吳清先后18次收受丁某的賄賂款共10.3萬元。 

  “幫”朋友 

  “政商”關系成權錢交易 

  未理清親情、人情關系的吳清,同樣也未理清“政商”關系。2003年,吳清擔任武漢市蔡甸區(qū)區(qū)長期間,該區(qū)引進了常福新城經(jīng)濟發(fā)展區(qū)項目,由馬來西亞一家公司和武漢某集團公司共同投資。作為常福新城經(jīng)濟發(fā)展區(qū)開發(fā)建設領導小組組長和管委會主任,吳清主要負責項目開發(fā)建設中重大事項的決策、協(xié)調、指導、督促,以及土地規(guī)劃、建設、招商引資等有關事項的管理。 

  2004年10月,吳清帶隊去馬來西亞考察期間,常福新城管委會與投資方共同簽訂了投資意向協(xié)議,之后,雙方又正式簽訂了開發(fā)建設協(xié)議,吳清因而與投資方、武漢某集團公司董事長周某認識并熟悉起來。常福新城項目正式啟動后,對于轄區(qū)這個大項目的推進、各項手續(xù)的審批,吳清均不遺余力地給予支持,與周某更是接觸頻繁。 

  2005年,吳清調離蔡甸,擔任市工商局長后,仍與周某保持著來往。出于對吳清的感謝,同時也為了維持與他的良好關系,2005年底至2012年底,每年春節(jié)前,周某都會以請吃飯的名義,在飯后的牌局上送給吳清紅包,共計4萬元。在工商局長任上,吳清還因幫助相識10年的朋友胡某的科技公司承接工商系統(tǒng)的信息化建設和維護項目,多次收受胡某的賄賂款共計4萬元。 

  2012年,吳清調任武漢市發(fā)改委主任。2013年3月,其在蔡甸的老相識、某集團公司老總何某找到他,稱自己的公司計劃在蔡甸投資一個文化城項目,投資額約10億元,希望能被列入市級重大建設項目。聽了介紹后,吳清感覺不錯,當場表示將大力支持。項目上報到武漢市發(fā)改委后,經(jīng)吳清審查,被順利列入當年市級重大建設項目,但因用地審批等原因,項目未能正式啟動。 

  2014年6月,吳清帶隊到歐洲考察文化產(chǎn)業(yè)時,邀請何某隨行。在威尼斯的一家酒店,何某飯后來到吳清的房間,塞給他一個裝有5000歐元的白色信封,吳清收下了。2015年3月,何某的公司再次向武漢市發(fā)改委申報文化城項目,吳清再次簽發(fā)文件,同意將該項目納入本年度市級重大建設項目。 

  “毀”自己 

  “禍起”拿人錢財替人牟利 

  具有經(jīng)濟學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吳清,畢業(yè)后即被分配到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工作,成為智囊團成員之一。1994年,他被武漢市作為優(yōu)秀人才引進,先后在武漢市體改委、市計委、市審計局、武漢市蔡甸區(qū)政府、市工商局、市發(fā)改委等多個部門工作,是政府重點培養(yǎng)的干部。在武漢工作期間,他也為武漢的經(jīng)濟發(fā)展作出了不少貢獻,據(jù)了解,大型國企武鍋的改制上市、武漢軌道交通的起步和項目的落地等不少重要的經(jīng)濟決策和規(guī)劃中,他都發(fā)揮了主導作用。 

  “作為一個高學歷人才,能力強、有前途的干部,實在是可惜。”談及吳清的落馬,辦案人員無不感到惋惜。興許正是因為這些成績、經(jīng)歷和學識,氣質和談吐上,吳清給辦案人員留下了“清高”的印象。 

  “自我意識很強,認為自己功大于過,對于被查,有些心理不平衡?!鞭k案人員說。而吳清從一個有前途的干部滑落犯罪之路,在反貪干警看來,疏于對法律的學習、隨波逐流的心態(tài),以及對親情、人情的錯誤理解是主要原因,“認為自己當官,有那個權力和能力,對于條件不好的親戚,能幫就幫一幫,沒什么大不了,對于朋友、老鄉(xiāng)的請托,也不好推辭”。 

  在檢察干警的釋法和教育下,吳清才逐漸認識到,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拿人錢財替人牟利”的做法,已經(jīng)侵害到了其職務行為的廉潔性,觸犯了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