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微博)2月28日訊 據(jù)中新網(wǎng)電(記者安源)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社會較為關注的四川大學學生曾世杰被控故意殺人一案于28日下午重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曾世杰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對其限制減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3月30日21時許,曾世杰因自卑泄憤,用事先準備的尖刀在川大江安校區(qū)刺殺彭某等人,致一死二傷,后曾世杰被當場擋獲。
法院審理認為,曾世杰上述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鑒于曾世杰有坦白情節(jié),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且該案重審期間,曾的親屬在經(jīng)濟條件極為困難的情況下盡最大可能進行賠付,故綜合考慮相關情節(jié)因素,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曾世杰當庭表示不上訴。